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新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并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准则的规定,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月 1 日至准则实施之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其余准则仍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企业收到 “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任何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备查文件:1.南宁百货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第二次正式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书;3.南宁百货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