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 司 第八 届 董 事 会 -O-八 年 第 一 次 正式 会 议 审 议的 《关 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被提名人拥有履行相关职责 所需 要的能力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 经审查,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被提名人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行为; 三、提名人的资格和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 所述,相关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 、提 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聘任他们为公司高管。独立董事: 冽 力。 \j_ 赵磊一 2018年 4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