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现场+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会前以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于 9 月 30 日上午 9:30以现场+通讯方式在公司南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永干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部分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经营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西天等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 002 号的已装修完毕并投入使用的天富商业广场 1-2 层、面积共约 5000 平方米的经营场地用于开办自营店,其中:一层约 1800 平方米,用于经营家电,租期 5 年;二层约 3200 平方米,用于经营超市,租期 10 年;租金(含设备、设施等使用费)按不含税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经测算,年均租金约 155 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上述条件签订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