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600712)_公司公告_南宁百货: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施少斌——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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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施少斌——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施少斌-离任)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施少斌,博士学历。现任广东贝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广州敬修堂药业董事、副总经理,广州王老吉药业总经理、董事长,广州汉方现代中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奇星药业董事长,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医药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广州诺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香港人之母月子养生控股集团董事长,广州电子商务网董事长,天大药业董事总经理等职。2024年6月,本人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2024年7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就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性文件要求的独立性,2024年能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4次,其中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2024年7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本年度任职期间股东大会召开次数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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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的背景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对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分析研究,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4年任职期内董事会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度,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并审议了相关议

案,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召集召开1次会议,组织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公司新世界店升级改造等事项进行审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查。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就增加公司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进行审议。 任职期内,本人对以上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会议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进行了表决,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能。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本人认为,上述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参加公司2024年5月29日的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行业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与四川华信就年度审计预审工作情况、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年审会计师年审进场前沟通以及现场审计情况、初审意见等事项分别召开了3次会议,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赴公司门店进行现场调研的时机,与公司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门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促进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及时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给予了高度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及时详尽为本人提供履职所需的相关材料,为本人能科学决策提供支

撑保障。同时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积极沟通,对于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贴的落实和改进,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7月26日,本人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核,认真审议公司与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26日,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26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补选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本人组织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公司高管年度薪酬进行审查,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南宁市国资委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披露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前,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经营层、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就业绩预告事项进行沟通和讨论,并与年审会计师就有可能影响公司年度业绩预告的事项进行分析,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预计评估。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相关信息披露,并按相关规定,对可能造成业绩预告结果发生变化的不确定因素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

(六)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本人就续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认为:四川华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四川华信顺利地完成了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

(七)现金分红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正数、累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此,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33份公告,包括2份定期报告及31份临时公告,如实地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在经营、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保证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四川华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涵盖公司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客观、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及下设的各专门委会员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同时,为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施少斌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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