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600712)_公司公告_南宁百货: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李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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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李立民)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李立民)

本人李立民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立民,经济学在职研究生。现任北部湾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北部湾大学北部湾海洋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广西国际经济贸易学会常务理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就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自2024年7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5次。本人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

席会议,出席率100%。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所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与弃权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通过委员会会议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主要是对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查。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召开会议。

4.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没有召开会议。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参加业绩说明会

本人参加了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编制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过程中,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以及财务部门的沟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实地考察、门店走访、现场交流、电话、视频、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以此全面了解以及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内控规范体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本人的工作,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公司管理层对于本人提出的建设性建议和意见能给予以详尽回应并及时采纳。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

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项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聘任的副总经理符合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公司高管年度薪酬事项。

(五)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披露了29份公告,包括2份定期报告及27份临时公告。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相关审计事项的汇报材料。通过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按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重大偏差,能充分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各项议案的相关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继续以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

独立董事:李立民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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