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25-03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或“上市公司”)、四川盛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锌锗”)。
●公司下属公司汉源盛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源盛屯锌锗”)、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鑫(珠海)”)为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下属子公司科立鑫(珠海)为公司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盛屯锌锗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四川分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孙公司汉源盛屯锌锗为盛屯锌锗在进出口银行四川分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整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为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科立鑫(珠海)与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公司下属公司汉源盛屯锌锗与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科立鑫(珠海)、汉源盛屯锌锗为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最高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
公司下属公司科立鑫(珠海)与泉州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在泉州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汉源盛屯锌锗、科立鑫(珠海)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盛屯矿业
(1)公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4日
(3)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36号3#楼101号A单元
(4)法定代表人:熊波
(5)注册资本:309,061.1551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对矿山、矿山工程建设业的投资与管理;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黄金和白银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智能
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7)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37,528,507,486.37 | 40,632,777,772.51 |
负债总额(元) | 20,630,179,992.47 | 22,668,981,074.62 |
资产净额(元) | 16,898,327,493.90 | 17,963,796,697.89 |
项目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25,730,460,453.80 | 13,803,915,258.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05,394,698.48 | 1,052,724,357.57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 | 科立鑫(珠海) | 汉源盛屯锌锗 | 科立鑫(珠海) |
被担保方 | 盛屯矿业 | 盛屯矿业 |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
保证期间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
担保金额 | 最高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 最高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 | 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 |
担保范围 |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保全费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公司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5日和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拟与进出口银行四川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盛屯锌锗在进出口银行四川分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的债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债权确定期间为三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汉源盛屯锌锗拟与进出口银行四川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盛屯锌锗在进出口银行四川分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标的物为汉源盛屯锌锗的土地(川(2018)汉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697号、川(2018)汉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375号)及地上附着物,土地((川)2023汉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264号),最高额债权确定期间为三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盛屯锌锗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3,238.47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盛屯锌锗
(1)公司名称:四川盛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03月02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回隆镇四川石棉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龙双
(5)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矿物洗选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盛屯锌锗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5,206,251,245.86 | 5,144,779,354.53 |
负债总额(元) | 3,231,351,328.08 | 3,273,669,411.92 |
资产净额(元) | 1,974,899,917.78 | 1,871,109,942.61 |
项目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4,456,954,278.94 | 1,906,553,592.12 |
净利润(元) | -52,919,462.24 | -108,730,001.39 |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盛屯锌锗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 | 盛屯矿业 | 汉源盛屯锌锗 |
被担保方 | 盛屯锌锗 |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抵押担保 |
保证期间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
担保金额 | 最高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 | 最高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 |
担保范围 |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 |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 |
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盛屯锌锗是公司的下属公司,上述担保是根据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余额为779,663.2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39%,其中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17,204.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762,459.2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27%,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