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证券简称:ST盛屯公告编号:2025-03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宏盛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国际”)、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鑫(珠海)”)。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为宏盛国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作为代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厦门分行”)作为参贷行的并购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宏盛国际以其持有的HuaweNickelCompanyLimited(华玮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玮镍业”)45%股权、华玮镍业以其持有的PT.YOUSHANNICKELINDONESIA(友山镍业印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山镍业”)65%股权为宏盛国际的并购银团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债权本金为不超过相当于9,700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
公司为下属公司科立鑫(珠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深圳南山区支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5日和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与并购银团代理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宏盛国际最高额本金不超过相当于9,7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的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宏盛国际与并购银团代理行兴业银行签订《股份押记契据》,以其持有的华玮镍业45%股权,为宏盛国际最高额本金不超过相当于9,7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的并购银团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合同日期起至所有债务人在所有融资合同下的责任完全不可撤销并无条件地清偿及满足为止。
华玮镍业与并购银团代理行兴业银行签订《股份质押协议》,以其持有的友山镍业65%股权,为宏盛国际向最高额本金不超过相当于9,7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的并购银团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合同日期起至所有债务人在所有融资合同下的责任完全不可撤销并无条件地清偿及满足为止。
公司与邮储银行深圳南山区支行签订《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科立鑫(珠海)在邮储银行深圳南山区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宏盛国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0,958.30万元,为科立鑫(珠海)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86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宏盛国际
(1)公司名称:宏盛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2日
(3)注册地址:RM22G5F,SELWYNFACTORYBUILDING,404KWUNTONGROAD,KWUNGTONG,KOWLONG,HONGKONG.
(4)董事:骆玮琦
(5)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6)经营范围:国际贸易与投资
(7)宏盛国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11,105,819,770.26 | 12,621,862,071.35 |
负债总额(元) | 9,100,333,528.59 | 10,058,990,818.27 |
资产净额(元) | 2,005,486,241.67 | 2,562,871,253.08 |
项目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8,822,654,070.95 | 5,459,210,589.98 |
净利润(元) | 67,433,503.39 | 186,050,911.66 |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宏盛国际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2、科立鑫(珠海)
(1)公司名称: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8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浪涌路6号
(4)法定代表人:郑良明
(5)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6)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科立鑫(珠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851,082,017.16 | 1,106,336,219.07 |
负债总额(元) | 326,585,221.15 | 533,238,426.64 |
资产净额(元) | 524,496,796.01 | 573,097,792.43 |
项目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641,756,222.99 | 301,629,731.07 |
净利润(元) | 35,726,809.09 | 46,840,498.64 |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科立鑫(珠海)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 | 盛屯矿业 | 宏盛国际 | 华玮镍业 | 盛屯矿业 |
被担保方 | 宏盛国际 | 宏盛国际 | 宏盛国际 | 科立鑫(珠海)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股份质押担保 | 股份质押担保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 |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自贷款合同日期起至所有债务人在所有融资合同下的责任完全不可撤销并无条件地清偿及满足为止 | 自贷款合同日期起至所有债务人在所有融资合同下的责任完全不可撤销并无条件地清偿及满足为止 | 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金额 | 最高额本金不超过相当于9,700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 | 最高额本金不超过相当于9,700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 | 最高额本金不超过相当于9,700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 | 人民币3,000万元整 |
担保范围 | 贷款协议及相应贷款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 任何融资文件(包括其不时的变更、修订、放弃、释放、更新、补充、延长)项下任何义务人应向押记权人履行的全部责任和/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押记权人未来不时在融资文件项下向任何义务人提供的任何授信或财务融通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可向任何义务人追讨的责任和/或义务,包括全 | 借款人在《银团贷款协议》项下现在和/或以后对质权人所负的所有应付金额(不论是应付本金、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还是借款人应付给质权人的其他款项) |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 |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 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费用、损害赔偿和其它应付款项(包括加速支付的款项),无论该履行的责任和/或义务是实际还是或有的(及无论义务人是单独还是共同的,及无论是以主债务人还是以担保人或其它身份),以及押记权人为执行上述义务人的责任和/或义务而发生的任何法律和其它费用、成本和支出。 | 、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宏盛国际、科立鑫(珠海)是公司的下属公司,上述担保是根据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余额为730,463.2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21%,其中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17,204.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713,259.2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10%,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