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600711)_公司公告_ST盛屯: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时间:1997年01月14日

ST盛屯: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9

证券代码:600711证券简称:ST盛屯公告编号:2025-03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或“上市公司”)、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矿业”)、四川盛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锌锗”)、汉源盛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源盛屯锌锗”)、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鑫(珠海)”)。

●公司下属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玛矿业”)以内蒙古科右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采矿权为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厦门东区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4,271.57万元整的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为下属公司华金矿业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册亨支行(以下简称“贵阳银行册亨支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下属公司盛屯锌锗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下属公司盛屯锌锗在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金租”)办理的108,085,729.96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汉源盛屯锌锗在浦银金租办理的162,128,594.93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下属公司科立鑫(珠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珠海分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为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埃玛矿业就内蒙古科右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采矿权与中国工商银行厦门东区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同意为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厦门东区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拾亿肆仟贰佰柒拾壹万伍仟柒佰元整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保证期限为十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埃玛矿业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盛屯矿业

(1)公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4日

(3)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36号3#楼101号A单元

(4)法定代表人:熊波

(5)注册资本:309,061.1551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对矿山、矿山工程建设业的投资与管理;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黄金和白银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智能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7)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37,528,507,486.3739,397,840,705.76
负债总额(元)20,630,179,992.4722,037,978,534.60
资产净额(元)16,898,327,493.9017,359,862,171.16
项目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25,730,460,453.805,666,696,078.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05,394,698.48291,173,771.2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埃玛矿业
被担保方盛屯矿业
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保证期间十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104,271.57万元整
担保范围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公司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5日和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与贵阳银行册亨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金矿业在贵阳银行册亨支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五年。

公司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盛屯锌锗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浦银金租签订《保证合同》,为盛屯锌锗在浦银金租全部租金人民币(大写)壹亿零捌佰零捌万伍仟柒佰贰拾玖元玖角陆分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与浦银金租签订《保证合同》,为汉源盛屯锌锗在浦银金租全部租金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贰佰壹拾贰万捌仟伍佰玖拾肆元玖角叁分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与兴业银行珠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科立鑫(珠海)在兴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华金矿业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163.00万元,为盛屯锌锗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4,793.69万元,为汉源盛屯锌锗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8,800.16万元,为科立鑫(珠海)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86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金矿业

(1)公司名称: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5日

(3)注册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丫他镇

(4)法定代表人:张明凯

(5)注册资本:人民币6,400万

(6)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贵金属冶炼;矿物洗选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华金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325,690,529.91355,509,290.01
负债总额(元)358,966,583.86402,742,536.20
资产净额(元)-33,276,053.95-47,233,246.19
项目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32,811,676.2636,405,523.55
净利润(元)-3,235,695.63-14,237,943.52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华金矿业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孙公司。

2、盛屯锌锗

(1)公司名称:四川盛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03月02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回隆镇四川石棉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龙双

(5)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矿物洗选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盛屯锌锗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5,206,251,245.865,748,869,195.95
负债总额(元)3,231,351,328.083,837,646,518.52
资产净额(元)1,974,899,917.781,911,222,677.43
项目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4,456,954,278.94895,063,799.90
净利润(元)-52,919,462.24-66,179,198.95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盛屯锌锗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3、汉源盛屯锌锗

(1)公司名称:汉源盛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8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汉源县万里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龙双

(5)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6)经营范围:铅锌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矿产品购销;锌锗系列产品冶炼、深加工、销售;新能源材料、电子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冶炼、销售;锌锗原料伴生金属及废渣综合回收、加工、销售;锌焙砂加工、销

售;硫酸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汉源盛屯锌锗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4,250,199,021.685,404,150,140.72
负债总额(元)2,725,949,089.403,893,221,328.76
资产净额(元)1,524,249,932.281,510,928,811.96
项目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5,398,178,688.071,162,138,366.15
净利润(元)74,460,876.62-15,357,935.36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汉源盛屯锌锗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孙公司。

4、科立鑫(珠海)

(1)公司名称: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8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浪涌路6号

(4)法定代表人:郑良明

(5)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6)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科立鑫(珠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851,082,017.16838,502,022.33
负债总额(元)326,585,221.15287,419,837.43
资产净额(元)524,496,796.01551,082,184.90
项目2024年1-12月2025年1-3月
(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641,756,222.99189,175,012.43
净利润(元)35,726,809.0925,702,281.04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科立鑫(珠海)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盛屯矿业
被担保方华金矿业盛屯锌锗盛屯锌锗汉源盛屯锌锗科立鑫(珠海)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五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整人民币5,000万元整人民币108,085,729.96元人民币162,128,594.93元人民币5,000万元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依法应当加倍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前产生的全部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主债权和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要求债务人缴纳的保证金(押金)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主债权和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要求债务人缴纳的保证金(押金)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费、律师代理费等。下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华金矿业、盛屯锌锗、汉源盛屯锌锗、科立鑫(珠海)是公司的下属公司,上述担保是根据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余额为722,826.1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71%,其中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17,204.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705,622.1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0%,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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