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2021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70,082,135.9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760,954,192.27元,公司累计可分配的利润为6,831,036,328.25元。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92,615,030.72元(母公司报表);
2、扣除分配2020年度普通股股利及其他206,416,151.54元;
3、剩余6,532,005,145.99元为2021年末实际未分配利润。为了保持企业现金流量的平衡,促使光明地产健康发展,同时又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
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预案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百零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10:30以线上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12:00以采取线上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