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600708)_公司公告_光明地产:光明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九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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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01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九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九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柳州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农房集团”)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柳州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柳州同鑫”)33%股权及债权,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568.198263万元。最终转让价格取决于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摘牌价格。本次交易尚未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未知公司关联人是否会作为本次资产出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的受让方,若挂牌出售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5条款执行。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转让的柳州同鑫33%股权及债权的挂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568.198263万元。其中,柳州同鑫33%股权价格按柳州同鑫注册资本19000

万元对应33%股权比例的6270万元为依据(高于经国资评估备案的评估价值6237.13177万元),相应债权为9298.198263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5568.198263万元。转让同时受让方需承担相应债权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日尚未支付的利息。最终转让价格取决于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受让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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