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九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九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下午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2020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0-06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众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南宁伊美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广西明通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0-06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0-07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0-07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上述议案(一)、(三),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二),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三)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上述议案(一)、(二)、(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二)、(三),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在审议议案(三)时,公司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