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600708)_公司公告_光明地产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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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31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下午14: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为: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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