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600708)_公司公告_光明地产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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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0-04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97,491,76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3.732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苏朋程先生出席;全体高管均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核定2020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提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94,916,88899.78502,571,9780.21482,9000.0002

2、 议案名称:关于核定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94,455,37999.74643,033,4870.25332,9000.0003

3、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5,277,08390.43402,670,9789.55602,8000.0100

4、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94,916,74799.78502,572,0190.21483,0000.0002

5、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95,035,04799.79482,453,7190.20493,0000.000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核定2020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提案17,991,19787.48002,571,97812.50592,9000.0141
2关于核定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17,529,68885.23593,033,48714.75002,9000.0141
3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17,892,29786.99912,670,97812.98732,8000.0136
4关于申请注册17,991,05687.47932,572,01912.50613,0000.0146
发行中期票据的提案
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18,109,35688.05452,453,71911.93093,0000.0146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全部5项非累计投票提案。同时,全部5项提案所作出的决议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2)提案一、提案四,所作出的决议均为普通决议,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提案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农工商绿化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所作出的决议为普通决议,由出席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提案二,提案五,所作出的决议均为特别决议,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俊岭、佘珉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各项决议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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