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0-024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发表结论性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22 号、(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和财会[2019]16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
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对公司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列报无影响,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年年末数的列报产生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3,000,000.00元,“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2,146,191,635.71元;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0.00元,“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8,077,764,321.03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实施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八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下午14:30在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17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下午16:00在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17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新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确保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监事会发表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意见;
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