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600708)_公司公告_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在2019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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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2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在2019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文件精神,我们作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关注并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在2019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情况,现就有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独立意见:

经我们查验,公司本次在2019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对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进行调整后,仍然确保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均是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在264.67亿元担保额度中;并且在具体发生上述担保时,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的,不可为非控股公司,必须是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可以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非控股公司。被担保人为非控股公司,原则上应按“同股同责”的原则,依据股东所占出资比例承担担保义务。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用于新增借款及借新还旧,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要,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和其他重大经营决策均有内部控制制度予以保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公司在2019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以下无正文)

——————杨国平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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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剑梅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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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凯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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