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七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七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下午13: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武汉明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9-09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在2019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9-09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一)、(三)在董事会审议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二)在董事会审议之前,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履行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在2019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本次会上审议所有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