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下午13: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2024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且全票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25-03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1、本议案须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