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证券简称:光明地产公告编号:临2025-03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一、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
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2023年2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财务安全,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房地产业)客户共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圣
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育竹,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5年度众华的审计费用合计为2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度下降10万元。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立信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依据2023年2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立信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年限已届满,公司将变更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根据《公司法》、2023年2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启动选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2025年5月29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