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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9证券简称:均胜电子公告编号:临2025-03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与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18,787,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83%。本次解质与质押前,均胜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330,473,996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63.7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46%。本次解质与质押后,均胜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维持不变。
?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剑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53,824,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31%。本次解质与质押前,均胜集团及王剑峰先生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330,473,996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为59.6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46%。本次解质与质押后,均胜集团及王剑峰先生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占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维持不变。
?均胜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均胜集团通知,因质押期限到期,均胜集团将原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的本公司49,007,057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解除质押,并向其续办相关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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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份解质情况
股东名称 | 均胜集团 |
本次解质股份(股) | 49,007,057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9.45%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3.48% |
解质时间 | 2025年5月9日 |
质权人 | 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 |
持股数量(股) | 518,787,401 |
持股比例 | 36.83% |
解质后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281,466,939 |
解质后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54.25% |
解质后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9.98% |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均胜集团 | 是 | 49,007,057 | 否 | 否 | 2025年5月9日 | 2030年5月7日 | 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 | 9.45% | 3.48% | 均胜集团补充流动资金 |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解质与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解质与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解质与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均胜集团 | 518,787,401 | 36.83% | 330,473,996 | 330,473,996 | 63.70% | 23.46% | 0 | 0 | 40,616,919 | 0 |
王剑峰 | 35,036,959 | 2.4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553,824,360 | 39.31% | 330,473,996 | 330,473,996 | 59.67% | 23.46% | 0 | 0 | 40,616,919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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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均胜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71,716,93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3.8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9%,所对应融资余额为146,477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7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3.4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7%,所对应融资余额为120,000万元。
均胜集团办理股份质押业务是为向银行融资而提供的一种增信措施,股份质押的质权人均为商业银行,且大部分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胜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均胜集团亦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