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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04.22
目 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2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3
议案投票表决办法 ...... 5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17
议案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8
议案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4
议案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5
议案六:关于预测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6议案七: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 34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 35
议案九: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36议案十: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39
议案十一: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40
议案十二: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41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 42议案十四: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46
议案十五: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59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均胜电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根据股东大会通知的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并在股东大会当天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和发言。大会表决时,将不再进行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4月22日 9点30分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5号楼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人员:符合身份要求的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人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
议程 | 内 容 |
1 | 会议签到 |
2 | 宣布股东大会开始 |
3 | 宣读参会人员、股东情况 |
4 | 宣读大会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关于预测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7)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 |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 |
(9)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10)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
(11)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
(12)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
(13)关于修订《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 |
(14)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
(15)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
5 | 独立董事述职 |
6 | 股东提问、发言 |
7 | 股东表决 |
8 | 大会休息、投票统计 |
9 | 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
10 | 律师宣读表决见证意见 |
11 |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
议案投票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过程设计票和监票两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及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公司律师现场见证。监票、计票人必须全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履行职责直至最终投票结果宣布为止。
三、表决相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十五项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办法以下所述“股东”均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对各议案明确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表决票相应意见栏内打“√”,三类意见中只能选一项。若股东对某一项议案选择了两类以上的意见、股东对某一项议案未发表意见、或股东对某一项议案发表的意见无法辨认,则视为弃权。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信息,并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处签名。未填写股东信息或未签名的表决票应按无效票处理,投票股东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相关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
(3)若股东对某项议案存在回避事由,则其应在回避一栏中划“√”,不论该股东是否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其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
(4)同一表决票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一种,若股东在参与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同时参与了网上投票,应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设投票箱,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指示依次进行投票。
五、现场投票结束后,计票、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
六、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在接收到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结果后,计票、监票人负责核对最终投票结果并在统计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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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均胜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经营讨论分析
202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全球汽车产业产销量景气度有所下降,尤其是欧洲及日韩区域汽车产量下滑较多,此外欧美车企电动化转型放缓、中国汽车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全球贸易冲突等因素还进一步提升了全球化零部件企业的运营决策难度。但与此同时,中国市场和新兴市场继续引领增长,中国汽车行业带领的智能电动化变革带动细分领域需求快速增长,智能电动汽车已经成为核心增长动力,并与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等领域结合,为汽车产业打开了新的成长空间。
面对行业环境的变化,公司一方面继续围绕“稳增长、提业绩”的核心经营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另外一方面灵活调整应对,及时调整欧洲区业务战略规划,强力推进欧洲区业务资源整合,尤其是在德国地区,削减约600名研发、管理、生产等人员,同时还关闭德国阿沙芬堡工厂和罗马尼亚周边的卫星工厂,推进美洲地区5个工厂的关停工作,有效精简组织、优化人员,为未来实现进一步降本增效打下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保持稳健,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其余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取得良好进展,具体如下: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559亿元,整体毛利率较同期提升1.8个百分点至
16.2%,经营性净现金流亦增长至约46亿元,继续维持较高水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约为12.8亿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28%,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因报告期内的重组及人员优化产生一次性重组整合费用,报告期内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9.6亿元。特别是汽车安全业务业绩改善明显,过去几年围绕盈利提升开展的多项举措逐步见效,加之充沛订单的支撑,公司对持续提升汽车安全业务业绩的信心更加坚定。
在新项目获取上,2024年公司新获定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订单金额约839亿元,规模再创新高,其中汽车安全业务约为574亿元,汽车电子业务约为265亿元。在汽车安全业务上,新订单全生命周期金额拓展超目标完成,特别是在亚洲地区市场地位持续增强。汽车电子业务则是在新兴业务布局上持续取得定点突破,其中不乏众多中国自主品牌的出海项目。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香山股份的控股,进一步强化公司与香山股份在汽车零部件业务方面的战略协同效应,加快推进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智能座舱等领域的整体战略布局,不断丰富智能电动汽车产品矩阵。同时,公司启动了香港上市计划并已递交上市申请,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香港上市项目将有助于公司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满足国际投资人投资公司的需求,并实现“国际业务+国际资本”的战略布局,更好地推进公司的国际化业务。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于工作调整,刘元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与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了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周兴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2024
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合计召开19次会议,审议71项议案。历次会议的议事流程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均胜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董事会届次 | 召开日期 | 董事会会议议案 |
1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2.19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2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3.4 |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
3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3.12 |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
4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3.27 |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预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10、《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1、《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均胜电子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7、《关于制定<均胜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9、《关于修订<均胜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关于制定<均胜电子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均胜电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
2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3、《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4、《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5、《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
5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4.25 |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3、《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和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4、《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6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6.7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
7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7.23 | 《关于增持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暨后续增持计划的议案》 |
8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7.26 |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份的议案》 |
9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8.21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制定<均胜电子募集资金实施细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均胜电子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
10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8.26 | 《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持计划的议案》 |
11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9.25 | 1、《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2、《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12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10.11 | 《关于调整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持计划暨增加增持金额的议案》 |
13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4.10.18 | 《关于增持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拟最终取得控制权的议案》 |
14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4.10.28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15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4.11.5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16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4.11.29 | 1、《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
17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4.12.4 | 《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持计划的议案》 |
18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4.12.6 | 1、《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2、《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
17、《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18、《关于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1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19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4.12.31 | 1、《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2、《关于修订<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4年,董事会共提请并组织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均胜电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秉承公正公平、规范高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内容,确保各项决策顺利实施。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大会届次 | 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议案 |
1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5.16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预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9、《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均胜电子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均胜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6、《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
金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补选周兴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王玉德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关于补选戴申君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
2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10.11 | 《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3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12.23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 1.0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0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0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1.09、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1.10、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11、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2、《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3.00、《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3.01、上市地点 3.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03、发行及上市时间 3.04、发行对象 3.05、发行方式 3.06、发行规模 3.07、定价方式 3.08、发售原则 4、《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5、《关于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6、《关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7、《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8、《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9、《关于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
议案》;10、《关于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H股上
市后适用)的议案》;
12.00、《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2.01、《关于修订<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议案》;
12.02、《关于修订<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
案》;
12.03、《关于修订<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的议案》;
12.04、《关于修订<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13、《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15、《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讨论与沟通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事项、监督与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责。
2、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对《均胜电子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时,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补选公司董事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均胜电子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不同专业领域,客观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或意见,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参加各类会议的机会实地走访公司,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了解公司运营日常运营情况以及行业发展状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此外,公司在2024年期间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预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讨论与分析,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基于满足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求,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未发现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已建立多元畅通、覆盖所有合规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确保股东与潜在投资者均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2024年,依据《均胜电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大力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借助业绩说明会(报告期内合计4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合计3次)、上证e互动、投资者调研、投资者热线电话、投资者邮箱、微信公众号等多样化沟通渠道,不断增进公司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在此过程中,积极解答投资者的疑问,通过更新公司发展动态,精准传递公司价值亮点,全力维护良好的舆情环境,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及时、准确且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部署、发展战略等重要信息,有效
提升信息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与信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致力于持续健全、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机制,强化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传递范围,积极防范内幕交易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均胜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同时,公司认真做好有关业绩预告或快报、定期报告、股份回购、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等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窗口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三、公司董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公司董事会2025年主要经营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以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引领细分市场发展;
二、利用自身在汽车领域的技术及生产积淀,加快布局具身机器人产业链;
三、多举并措持续提升产品的成本竞争力,持续提升盈利水平;
四、增强数实融合能力,借助AI等先进技术,为研发、生产和管理赋能;
五、加强各事业部协同,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产品解决方案,持续提高细分市场占有率;
六、发挥全球化布局的优势,努力成为中国汽车出海的首选合作伙伴。
综合考虑目前外部环境、汽车及机器人行业的发展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将力争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快速增长,争取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议案二: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议案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均胜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与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重大事宜如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 8次 |
监事会会议情况 | 监事会会议议题内容 |
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预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9、《关于监事2023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4、《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3、《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和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
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十 |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主席的议案》 |
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
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2、《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上市地点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发行及上市时间 (4)发行对象 (5)发行方式 (6)发行规模 (7)定价方式 (8)发售原则; 3、《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4、《关于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5、《关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8、《关于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修订<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0、《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上述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均胜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议事程序和决议、会议决议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能严格按照《均胜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均胜电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二、监事会监督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依法经营管理,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正常推进公司各项业务。202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主观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执行良好,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已经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实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胜电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均胜电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客观公正,如实反映了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公司信息披露基本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
(五)关联交易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经核查,公司2024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各方利用各自的综合资源实现合作共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的监督
监事会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对于设定期限的承诺能按约定及时履行;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外担保系公司为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贷款等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交易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此外,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督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回购股份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特点以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会计政策变更的监督
经核查,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均胜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参与编制或知悉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快报、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及补选董事、监事等相关内幕信息事项的有关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做好相应的备案与登记工作,确保公司在相关事项披露前,相关内幕信息不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已在报告期内针对2023年期间涉及的募集资金违规事项进行了有效整改与进一步总
结。除前述情形外,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财务监督、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为核心,对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运行情况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通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通过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议案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合并报表口径)
1、营业总收入:55,863,577,384.67元,同比增长0.24%;
2、营业利润:2,004,306,328.56元,同比增长13.18%;
3、利润总额:1,995,749,253.61元,同比增长13.25%;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0,469,595.44元,同比下降11.33%;
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81,831,116.00元,同比增长27.74%;
6、基本每股收益:0.69元/股,同比下降11.54%;
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558,082,175.44元,同比下降0.15%;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88%,同比减少1.52个百分点;
9、总资产:64,165,868,100.72元,同比增长12.80%;
10、资产负债率:69.07%,同比增加2.69个百分点。
二、2024年度母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1、营业利润:405,344,682.30元;
2、利润总额:405,055,195.88元;
3、净利润:367,975,397.33元;
4、总资产:20,997,724,136.23元;
5、所有者权益:13,846,119,119.52元。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议案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0,469,595.44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19,917,018.18元。综合考虑公司外部宏观经济环境、所处行业的情况及特点、自身经营模式、当前发展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债务偿还以及未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维持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3月11日为例,按照公司总股本1,408,701,54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689,015股后的1,390,012,52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1,403,257.28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37.6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均胜电子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关于预测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预测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4年度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对比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预计金额(元)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元) |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3,587,273.92 | 2,695,440.22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9,537,876.00 | 9,760,764.00 | |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 | 1,744,632.00 | 1,683,663.68 | |
小计 | 14,869,781.92 | 14,139,867.9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29,294,677.20 | 30,763,764.25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5,003,755.70 | 4,936,684.95 | |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 | 4,271,975.22 | 5,231,754.24 | |
小计 | 38,570,408.12 | 40,932,203.44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 | 4,827,097.42 | 4,144,279.79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1,658,307.03 | 2,056,417.97 |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1,550,000.00 | 1,512,600.05 | |
小计 | 8,035,404.45 | 7,713,297.81 | |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 |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 | 43,080,000.00 | 17,516,837.47 |
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287,312.40 | 1,727,295.97 | |
小计 | 43,367,312.40 | 19,244,133.44 |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390,390,991.22 | 360,520,137.32 |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 | 87,227,205.43 | 103,056,753.47 | |
苏州世迈常青汽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99,811,959.90 | 102,311,388.56 | |
小计 | 577,430,156.55 | 565,888,279.35 | |
合计 | 682,273,063.44 | 647,917,781.94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2025年度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元) | 截至目前已发生金额 (元) |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5,231,491.51 | 31.92 | 2,695,440.22 | 867,568.00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9,957,512.00 | 60.76 | 9,760,764.00 | 1,581,916.00 | |
宁波均悦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200,000.00 | 7.32 | |||
小计 | 16,389,003.51 | 100 | 12,456,204.22 | 2,449,484.00 | |
向关联方承租房产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15,000,000.00 | 100 | - | - |
小计 | 15,000,000.00 | 100 | - |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31,307,323.52 | 57.57 | 30,763,764.25 | 3,389,992.63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23,074,000.00 | 42.43 | 4,936,684.95 | 441,264.47 | |
小计 | 54,381,323.52 | 100 | 35,700,449.20 | 3,831,257.10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1,784,133.71 | 52.31 | 2,056,417.97 | 256,115.01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1,626,536.30 | 47.69 | 1,512,600.05 | - | |
小计 | 3,410,670.01 | 100 | 3,569,018.02 | 256,115.01 | |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8,000,000.00 | 61.64 | - | - |
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1,977,864.81 | 15.24 | 1,727,295.97 | 12,795.46 | |
宁波均悦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23.12 | - | 204,012.08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小计 | 12,977,864.81 | 100 | 1,727,295.97 | 216,807.54 |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 295,369,881.36 | 68.76 | 360,520,137.32 | 1,672,852.74 |
苏州世迈常青汽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94,187,004.52 | 21.93 | 102,311,388.56 | 20,535,457.35 | |
宁波均悦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000.00 | 9.31 | - | - | |
小计 | 429,556,885.88 | 100 | 462,831,525.87 | 22,208,310.09 | |
合计 | 531,715,747.73 | 516,284,493.29 | 28,961,973.74 |
注1:公司已于2024年12月成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控股股东,详情请参见《均胜电子关于取得香山股份控制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在预测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公司剔除了公司及子公司与香山股份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的相关交易。注2:均悦云原系香山股份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的合营企业。自2024年12月公司成为香山股份控股股东后,均悦云成为公司合营企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均胜集团”) |
关联关系 | 控股股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730181704E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555号5幢508室 |
成立日期 | 2001年9月4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2,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峰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艺术品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974,438.44 |
负债总额 | 4,790,157.06 |
资产净额 | 2,184,281.38 |
项目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5,769,380.00 |
净利润 | 86,157.8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13,329.50 |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68,650.11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175,730.43 |
项目 | 2024年度 |
营业收入 | 264,446.69 |
利润总额 | 1,809.9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847.90 |
注:均普智能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来源为《均普智能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二)其他关联方
1、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 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延锋百利得”) |
关联关系 | 公司合营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61611260X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康意路467号 |
成立日期 | 2004年05月24日 |
注册资本 | 1,300万美元 |
法定代表人 | 董国庆 |
经营范围 |
设计、开发、测试、制造汽车安全系统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延锋百利得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2,848.65 |
负债总额 | 394.05 |
资产净额 | 22,454.60 |
项目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4.0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4.03 |
2、苏州世迈常青汽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 苏州世迈常青汽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苏州世迈常青”) |
关联关系 | 公司联营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5678233583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漕湖街道砚鱼浜路21号 |
成立日期 | 2011年01月28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295.36843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娜 |
经营范围 | 生产汽车安全气囊、其它汽车安全装置、灭火装置及其它约束系统的气体发生剂;开发汽车安全气囊的气体发生剂;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与本公司生产产品相同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苏州世迈常青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2,078.92 |
负债总额 | 3,900.86 |
资产净额 | 8,178.06 |
项目 | 2024年度 |
营业收入 | 2,335.56 |
净利润 | 611.8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611.87 |
3、宁波均悦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 宁波均悦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均悦云”) |
关联关系 | 公司合营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MACK32797P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006幢5楼一区 |
成立日期 | 2023年05月18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南云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制 |
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合同能源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均悦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865.05 |
负债总额 | 455.45 |
资产净额 | 1,409.6 |
项目 | 2024年度 |
营业收入 | 334.33 |
净利润 | -514.2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514.24 |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关联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各方日常经营需求,集中在房产出租/承租、接受/提供劳务、采购/出售商品范围内,属于各关联方主营业务范畴,具备商业实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坚持公平、公正以及比价原则。如该种产品有政府指导价,即采用政府指导价;若无政府指导价,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照该价格进行;如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的,产品价格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所供货物的市场供求状况、供货数量及供货价格、质量、服务等情况确定;若无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地经营发展,交易价格将依据政府指导价、行业标准、市场价格或合理利润等公平、合理确定,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性质业务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境内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
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5年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及运营资金。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提高营运及业务办理效率,公司依据章程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办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贷款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和以自有资产担保等有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所有合同、文件。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议案九: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
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齐,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文彬,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文彬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凌云,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凌云199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情况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6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3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95万元,与上一年审计费用持平。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议案十: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条件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障人员范围、保险公司、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由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人,因此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议案十一: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实际经营业绩等情况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兼顾了资本市场、行业整体平均水平以及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具体情况请参见《均胜电子2024年年度报告》。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全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议案十二: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2024年度的领薪情况为:(1)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以公司监事身份领取监事薪酬;(2)其他非职工监事不以公司监事身份领取监事薪酬,亦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具体情况请参见《均胜电子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内容
鉴于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修改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条款 |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
第三章 股份 | 第三章 股份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式。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包括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第一节 股东 | 第一节 股东 |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在香港上市的H股股东名册正本的存放地为香港,供股东查阅,但公司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 |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在香港上市的H股股东名册正本的存放地为香港,供股东查阅,但公司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暂停办理股东 |
公司章程修订前条款 |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
续。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 登记手续。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任何登记在H股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或者任何要求将其姓名(名称)登记在H股股东名册上的人,如果其股票遗失,可以向公司申请就该股份补发新股票。H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的,可以依照H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地的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则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每一股东有权委任一名代理人,但该代理人无须是公司的股东。该股东代理人依照该股东的委托,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该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权; (二)自行或者与他人共同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 (三)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或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以举手或者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每一股东有权委任一名代理人,但该代理人无须是公司的股东。如股东为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其公司代表或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会上担任其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依照该股东的委托,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该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权; (二)自行或者与他人共同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 (三)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或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以举手或者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第六十条 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 第六十条 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
公司章程修订前条款 |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
书(股东为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除外)。 |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为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除外)。 |
第六十二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 如该股东为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会或债权人会议上担任其代表;但是,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认可结算所授权人员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行使权利(不用出示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其正式授权),且须享有等同其他股东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发言及投票的权利,如同该人士是公司的个人股东。 | 第六十二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该委托书委托表决的有关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者在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 如该股东为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会或债权人会议上担任其代表;但是,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认可结算所授权人员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行使权利(不用出示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其正式授权),且须享有等同其他股东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发言及投票的权利,如同该人士是公司的个人股东。 |
二、其他说明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均胜电子公司章程(草案)》。
修订后的《均胜电子公司章程(草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
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生效后,公司现行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有效。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议案十四: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保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活动的顺利开展,落实汽车电子业务和汽车安全业务“更安全,更智能,更环保”的战略发展方向,结合旗下控股上市公司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2025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2025年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48亿元,包含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7.2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75亿元。其中,香山股份及其子公司预计2025年为香山股份旗下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27亿元,包含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5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75亿元。担保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租赁、保函、保理等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及抵押等,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担保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担保总额度内,具体担保安排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在
额度范围内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协议及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担保额度期限一致。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2025年3月27日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 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除香山股份及其子公司) | 均胜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除香山股份子公司) | 70%以上 | 2 | 13 | 9.59%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否 | 否 |
70%以下 | 3.12 | 19.73 | 14.55% | 否 | 否 | |||
香山股份及其子公司 | 香山股份子公司 | 70%以上 | 4.79 | 7.75 | 5.72%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否 | 否 |
70%以下 | 4.58 | 7.52 | 5.55% | 否 | 否 |
注: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估最高额度,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被担保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后附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70%以下同等类别的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均胜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内被担保子公司(除香山股份被担保子公司)
(1)上海临港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上海临港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5/22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宇路636号 |
法定代表人 | 单津晖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MA1HRJED9H |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持有56.50%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设计、开发、检测、制造汽车安全系统产品;汽车配件的批发;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等 |
上海临港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9月7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555号5号楼4楼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峰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7,774.0836万元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MA282L2841 |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持有86.65%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服务)。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JOYNEXT Sp. Z o.o.
公司名称 | JOYNEXT Sp. Z o.o. |
成立日期 | 2016年4月1日 |
注册地址 | Poznańska 4, Siemianice, 55-120 Oborniki ?l?skie, Poland |
主要负责人 | Mariusz Czarnocki/ Bogdan Koziar |
注册资本 | 10,720,000.00波兰兹罗提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00242289 |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持有86.65%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经营范围 | 通用电子设备的生产 |
JOYNEXT Sp. Z o.o.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Preh de Mexico S.A. de C.V.
公司名称 | Preh de Mexico S.A. de C.V. |
成立日期 | 2005年10月4日 |
注册地址 | Crio 814 Parque Indl Kalos Guadalupe, 67196 Guadalue Nuevo Leon Mexico |
主要负责人 | Veronica Gonzalez|Lilia Ivonne Rodriguez Espinoza |
注册资本 | 7,000,000墨西哥比索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代码 | PME051004TYA |
股东持股情况 |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配件制造 |
Preh de Mexico S.A. de C.V.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Preh Inc.
公司名称 | Preh Inc. |
成立日期 | 2005年9月19日 |
注册地址 | 28850 Cabot Drive, Suite 1300, Novi, MI 48377, USA |
法定代表人 | Nick Lontscharitsch |
注册资本 | 500,000美元 |
企业类型 | Domestic Profit Corporation |
注册号码 | 800668269 |
股东持股情况 |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配件制造 |
Preh Inc.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
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香山股份被担保子公司
(1)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Polska Sp. z o.o.
公司名称 |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Polska Sp. z o.o. |
成立日期 | 2001年11月16日 |
注册地址 | ul. Uczniowska 30;58-306 Wa?brzych; POLAND |
法定代表人 | Jacek Kucharski,Beata Bieleszuk |
注册资本 | 11,404,000波兰兹罗提 |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持有52.28%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配件制造 |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Polska Sp. z o.o.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Romania S.R.L.
公司名称 |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Romania S.R.L. |
成立日期 | 2003年9月19日 |
注册地址 | Street DE 301 km 0+200, Ghimbav, postal code 507075, Brasov County |
法定代表人 | Ovidiu Adam, Ning Ren |
注册资本 | 3,800,100 罗马尼亚列伊 |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持有52.28%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配件制造 |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Romania S.R.L.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México S.A. de C.V.
公司名称 |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México S.A. de C.V. |
成立日期 | 2015年1月27日 |
注册地址 | Circuito San Miguelito Oriente 100 |
法定代表人 | Gustavo de Echavarri, Rafael Gomez |
注册资本 | 599.641,920墨西哥比索 |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持有52.28%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配件制造 |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México S.A. de C.V.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
公司名称 |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 |
成立日期 | 1979年8月22日 |
注册地址 | Gutenbergstra?e 16, 71277 Rutesheim |
法定代表人 | Dr. Johannes Klein, Bin Xu |
注册资本 | 1,250,000.00 欧元 |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持有52.28%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配件制造、研发、销售 |
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宁波均胜群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14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006幢1楼 |
法定代表人 | 张盛红 |
注册资本 | 6,8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MA283AGR43 |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持有52.28%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专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木材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熔喷布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6)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10月16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汇盛路299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玉达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3MA2AEWMP8D |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持有31.37%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经营范围 | 汽车内外饰件、塑料配件、金属制品、模具、五金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7)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5月4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006幢1楼 |
法定代表人 | 刘玉达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MA2AJK8F1T |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持有31.37%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汽车充电总成、配电总成、零部件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8)均胜群英(南京)新能源汽车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均胜群英(南京)新能源汽车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4月14日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9号(江宁开发区) |
法定代表人 | 刘玉达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MA2AJK8F1T |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持有31.37%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机动车充电销售;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研发;网络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均胜群英(南京)新能源汽车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9)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10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汇盛路299号行政楼1层 |
法定代表人 | 张盛红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MA2J378Y27 |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持有52.28%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发布;平面设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10)宁波东元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东元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4年3月12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横溪村 |
法定代表人 | 黄统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2MADCC91E2M |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持有28.75%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喷涂加工;金属链条及 |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东元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11)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6月30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李花桥村 |
法定代表人 | 黄统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2MA2927PE2T |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持有28.75%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胶表面处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12)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0年2月23日 |
注册地址 | 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
法定代表人 | 王咸车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721162229A |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持有24.26%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经营范围 | 开发、生产、销售、网上销售:各类衡器产品及其组配件,计量器材,电子电器产品,塑胶产品,五金制品,传感器,仪器仪表,电子测量仪器,钟表,计时仪器,家用电器,机电设备,通讯器材,日用百货,工艺礼品(不含黄金),文化体育用品,训练健身器材,应用软件及其辅助设备,计算机产品,网络产品,计算机数码产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商务信息咨询;衡器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13)上海群英均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上海群英均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3年7月28日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6幢 |
法定代表人 | 侯璐 |
注册资本 | 4917.251666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MACTDWJG53 |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持有24.26%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群英均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估最高额度,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与批准,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由各参与方协商后确定,实际担保情况以后续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根据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及业务需求并结合市场情况择优确定担保与融资方式,并根据实际担保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保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活动的顺利开展,落实汽车电子业务和汽车安全业务“更安全,更智能,更环保”的战略发展方向。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与管理决策,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与履约能力,公司对于超股权比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此外,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166.07亿元,实际发生余额约111.48亿元(不含本次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22.49%、82.23%。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零。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均胜电子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议案十五: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背景与目的
作为业务遍布全球主要汽车市场所在地区/国家的全球汽车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币资产及外币负债,从而在利率及汇率端形成风险敞口。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在2025年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2025年度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等值外币),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的总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币汇率及利率;
2、交易工具:为降低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互换等;
3、交易场所:公司开展上述交易的对手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规模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的授权为止,且相关授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授权事项
为及时办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其他授权人士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及交易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遵循合法、谨慎、稳健、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违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因合约到期交易对方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均胜电子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机制和监控措施,明确了工作职责、审批权限、操作要点和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2、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以锁定成本、规避
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3、公司将审慎核查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实时关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各项风险因素,市场波动有较大影响时及时预警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并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