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600697)_公司公告_欧亚集团:十一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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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十一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06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于2025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4月16日下午13:0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十一届二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5人,其中现场到会4人,通讯表决1人。董事会秘书苏焱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永超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2024年,公司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制定规范的管理流程与操作指引,确保员工在日常业务工作中严格遵循规范,操作有据可依。在日常经营中,严格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要求,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问题和漏洞,切实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测试,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较好,对公司经营起到了指导、规范、控制和监督作用,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报告有效性结论的事项,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过程较快,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恰当的设计审计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审计工作成果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此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

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议案》;

会议审阅了交易方签署的《协议书》,审核了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关联方的有关资料和情况。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出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租入的其他情况。交易对方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履约能力。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充分。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监事会同意公司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监事会同意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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