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4月29日换届选举产生,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及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第十届及第十一届委员会召集人分别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孙光国、赵锡金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为:
会议召开时间 | 方式 |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
2022年4月7日 | 通讯表决 | 《202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2022年4月29日 | 通讯表决 | 《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2年5月25日 | 通讯表决 | 《关于收购沈阳千盛、庄河千盛、鞍山商业投资及东港千盛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议案》 |
2022年8月30日 | 通讯表决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
2022年10月25日 | 通讯表决 | 《关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
2022年10月30日 | 通讯表决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 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大华”)为公司长期聘用合作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自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的相关要求。
2. 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以会议和通讯的方式与大华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并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3.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大华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为更好的使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大华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我们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披露及时、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对以
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各位审计委员尽职尽责,与大华保持良好的沟通,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同时也督促和勉励公司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报告。
(四)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部门一直保持良好的沟通。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听取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对《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沈阳千盛、庄河千盛、鞍山商业投资及东港千盛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不合乎法律规定的关联交易。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新的一年里,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发挥所长、勤勉尽责,进一步推动公司内控制度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有效提高。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以下无正文,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赵锡金 ______________
吕伟顺 ______________ 闫 莉 ______________
谢彦君 ______________ 褚 霞 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