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4,072,73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9.2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陈欣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闫莉、鞠静、张海钧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独立董事赵锡金、谢彦君、褚霞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邢裕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范铁夫出席;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0,420,344 | 91.14 | 13,640,344 | 8.85 | 12,050 | 0.01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0,420,544 | 91.14 | 13,639,644 | 8.85 | 12,550 | 0.01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0,419,304 | 91.14 | 13,640,044 | 8.85 | 13,390 | 0.01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7,572,286 | 56.28 | 13,640,344 | 43.68 | 12,050 | 0.04 |
2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7,572,486 | 56.28 | 13,639,644 | 43.68 | 12,550 | 0.04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7,571,246 | 56.27 | 13,640,044 | 43.68 | 13,390 | 0.04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晨、徐再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