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600694)_公司公告_大商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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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5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娜娜主持,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管理者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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