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总则: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等会计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会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本制度是公司的会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第一章 会计年度
第一条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记账本位币
第二条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三章 记账基础
第三条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并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四章 计量属性
第四条 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于按照准则的规定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其他属性进行计量的情形,本公司将予以特别说明。第五章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五条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六条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章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第七条 本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第八条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合并时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业已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第九条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第七章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第十条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八章 外币交易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第十一条 外币交易
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末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中国人民银行 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除属于与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外,其余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十二条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本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境外经营实体的财务报表(含采用不同于本公司记账本位币的境内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等),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进行编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采用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利润表中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会计期初期末平均汇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会计期初期末平均汇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时,与该境外经营有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九章 金融资产
第十三条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本公司在持有该等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该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该等金融资产时,该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除对列入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以及应收出口退税、应收海关保证金等类似性质的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之外,应收款项分类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期末余额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经测试后有损失风险的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单独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包括:(1)销售货款;(2)押金、保证金、员工借款及备用金;(3)其他应收款项;针对上述组合分别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各子公司按行业特点计提坏账。
(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 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 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相关的参数。
第十章 存货
第十四条
(一)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二)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开发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开发用土地按取得时实际成本入账。在项目开发时,按开发项目建筑面积分摊计入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不单独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分摊土地成本。公共配套设施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能够认定到所属开发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直接计入所属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先在开发成本中单独归集,在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竣工决算时,该单独归集的开发成本按开发产品销售面积分摊并计入各受益开发项目中去。
2.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于取得时按成本入账。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的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资本化利息、其他直接和间接开发费用。开发产品结转成本时按实际成本核算。建筑成本中包含的公共配套设施成本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共配套项目,如道路等发生的支出,列入开发成本,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处理。
4.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换入的存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存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6.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清偿债务的存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存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其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8.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价。
(三)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对每个拟开发产品和在建开发产品达到完工状态时将要发生的建造成本作出最新估计,并估算每个存货项目的预期未来净售价(参考附近地段房地产项目的最近交易价格)和未来销售费用以及相关销售税金等。
(四)开发用土地及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方法
1.开发用土地的核算方法
纯土地开发项目,其费用支出单独构成土地开发成本;连同房地产整体开发的项目,其费用可分清负担对象的,一般按实际面积分摊计入商品房成本。
2.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方法
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按收益比例确定标准分配计入商品房成本;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以各配套设施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所发生的成本。
(五)维修基金的核算方法
按《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提取维修基金,计入开发成本。
(六)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第十一章 长期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1.对子公司的投资
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参见本附注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2.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若因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使长期股权投 资存在减值迹象时,根据单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 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十二章 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指同时满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十七条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八条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50 | 4 | 1.92-48 |
机器设备 | 2-10 | 4 | 9.6-48 |
运输工具 | 3-6 | 4 | 16-32 |
电子设备 | 3-5 | 4 | 19.2-32 |
办公设备 | 3-8 | 4 | 12-32 |
光伏 | 10-30 | 0 | 3.33-10 |
风电 | 10-30 | 4 | 3.2-9.6 |
其他设备 | 3-35 | 4 | 2.7-32 |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若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二十条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章 在建工程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本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建设中的厂房、安装中的机器设备等。
第二十二条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二十三条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单项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十四章 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第二十四条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第二十五条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进行相应处理。将为获取并理解相应技术及其相关的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期间确认为研究阶段;将进行产品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产品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或产品)期间确认为开发阶段。
第二十六条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二十七条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
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均为使用寿命有限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在预计的使用寿命期内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本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按直线法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第二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无形资产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十五章 商誉
第三十条 商誉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或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取得日或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第三十一条 与子公司有关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关的商誉,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
第三十二条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依据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情况分摊至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第十六章 长期待摊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装修费用、厂房绿化费用、相关服务费、室外道路建设费用等,其摊销方法如下:
类别 | 摊销方法 | 摊销年限 | 备注 |
装修费用 | 直线法 | 5-8年 | |
厂房绿化费用 | 直线法 | 3-30年 | |
相关服务费 | 直线法 | 按服务期限摊销 | |
室外道路建设费用 | 直线法 | 30年 |
第十七章 借款费用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三十五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第三十六条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资本化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第三十七条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第三十八条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第十八章 金融负债
第三十九条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指交易性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具体包括:(1)为了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2)本公司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3)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本公司持有该类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价,并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如不适合按公允价值计量时,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负债改按摊余成本计量。
(二)其他金融负债
本公司的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因购买商品产生的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等。其他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拥有的其他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等,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在初始计量后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第四十条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相关的参数。
第十九章 应付职工薪酬
第四十一条 本公司职工薪酬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本公司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应的劳务成本、资产成本及当期损益。
第二十章 股份支付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 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第四十三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 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 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第四十四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 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
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章 公允价值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关于公允价值的确定流程、审批程序规定如下:根据业务实际状况须对公允价值确定的,由具体业务操作人员提出,相关业务人员参与讨论公允价值处理方法,必要时咨询权威专业机构意见,财务部门完成内部审核后须将申请资料交由审计部门进行专业判断,确保核算方法、计量依据等符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提请财务总监审核,必要时经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二十二章 预计负债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发生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 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十七条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第四十八条 公司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已销售产品承担退换货义务,从谨慎性考虑,公司根据预计退换货的比例,按销售收入的1.2%按年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确认为预计负债。
第二十三章 股本第四十九条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四章 资本公积第五十条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分别“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五章 收入第五十一条 销售商品 本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十二条 提供劳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 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本公司根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第五十三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
本公司在与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利息收入按使用货币资金的使用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二十六章 政府补助
第五十四条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第五十五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第五十六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五十七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八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七章 租赁
第五十九条 如果租赁条款在实质上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该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租赁则为经营租赁。
第六十条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一条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八章 所得税费用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的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第六十三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第六十四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无法明确估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期转回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确认,但同时满足能够控制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不予确认;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即在可预见的将来有处置该项投资的明确计划,且预计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除了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以外,还有足够的投资收益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予以确认。
第六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除企业合并、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