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600692)_公司公告_亚通股份控股公司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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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控股公司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5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下发民事调解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的三级公司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应返还货款 1524307.26 元;逾期发货滞纳金人民币 707616 元,暂时计算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实际计算至被告一完全支付日止;一审的律师费共计 40000 元及为本案实际发生的差旅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2017 年 4 月 26 日,收到被告退款 200000 元,公司已于 2017 年对剩余应返还的货款1324307.26 元计提 5%坏账准备。2018 年 3 月 28 日,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张家坟发运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 1300000 元及利息 300000 元,剩余利息 200000 元将于2018 年 6 月 30 日之前支付。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控股公司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张家坟发运有限公司等被告的民事诉讼事宜,内容详见 2018年 2 月 8 日 刊 载 于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号)。二、 民事调解情况 2018 年 4 月 4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2017)沪 0151 民初 5710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张家坟发运有限公司、被告大同煤矿集团煤炭运销总公司大同有限公司、被告安全平、被告徐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7 年7 月 3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施惠康独任审判。2017 年 7 月17 日,被告方就本案的管辖提出异议。本院于 2017 年作出裁定驳回异议。第一、二、三被告不服上诉,二审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院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被告张家坟公司和被告安全平当庭对承办法官提出回避申请,故中途休庭。本院于 2018 年 1 月 5 日作出驳回回避决定,被告张家坟公司不服,申请复议,本院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经复议再次驳回,维持原决定。后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丽,被告张家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秀芳、被告大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红皿、被告安全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云江到庭参加诉讼。原告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撤回对被告大同煤矿集团煤炭运销总公司大同有限公司、被告徐冰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原告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张家坟发运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采购合同》合法有效,因执行期限届满而终止; (二) 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张家坟发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1300000 元及利息500000 元;付款方式:货款 1300000 元及利息 300000 元已于 2018年 3 月 28 日庭前清偿完毕,剩余利息 200000 元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之前支付; (三) 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张家坟发运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前述付款义务,则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张家坟发运有限公司需支付原告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 200000 元为本金,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24%的逾期付款利息; (四) 被告安全平对上述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张家坟发运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 本案件诉讼费 12487.50 元,由原告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六) 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17 年 4 月 26 日,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被告退款200000 元,公司已于 2017 年对剩余应返还的货款 1324307.26 元计提 5%坏账准备。2018 年 3 月 28 日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张家坟发运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 1300000元及利息 300000 元,剩余利息 200000 元将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之前支付。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4 日 报备文件 《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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