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600692)_公司公告_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

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财务审计情况进行审查。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有 3 名董事组成,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和 1名董事,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辉先生担任。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审计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工作如下。 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分别是: 1、2017 年 3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 1次会议。审议《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在会上,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 2次会议,审议《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3、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 3次会议,审议《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4、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 4次会议,审议《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2016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人员在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2016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及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职能,积极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职,为 2016 年度的年报编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委员会为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开展了以下几个步骤: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财务部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后,形成了如下意见: (1)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本公司年度经营状况; (2)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复审。 3、明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审计的工作时间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了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制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工作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及本年度审计重点事宜。 4、督促事务所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 1 月 29 日进驻公司审计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时和事务所沟通,要求其按照审计计划认真、严谨、按期完成本次审计工作。 5、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于 2017 年 2 月 12 日与主审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形成了如下意见: (1)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2)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内控制度运行良好,无重大、重要缺陷的发生; (4)决定同意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实事求是的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评价。 (三)对聘请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指导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服务工作情况感到满意,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完成本公司 2016 年度的年审工作。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内审部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审部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纰漏。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