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拖欠的租金人民币 2668037.81 元(暂计到 2017年 9 月 15 日),最终金额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拖欠水电费 131333.63元(暂计到 2017 年 7 月),最终金额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还处于一审阶段,法院尚未做出最终判决,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日的水电费 248878.20 元全部计提坏账准备,截止公告日公司尚未对所拖欠的租金确认收入。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易庆安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文林,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起诉时间:2017 年 9 月 18 日 诉讼机构: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路 25 号)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2015 年 7 月,公司与上海易庆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将位于崇明区城桥镇八一路 328 号的房屋(精品商厦)租赁给上海易庆安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 10 年,自 2015 年8 月 15 日期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止,租金为 2500000.00 元/年,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期租金在签约之日付清,以后每 3 个月支付一次,第二期租金在 2016 年 1 月 14 日之前付清。而上海易庆安实业有限公司仅在 2015 年 7 月 8 日支付了保证金 200000.00 元、租金625000.00 元,后经公司多次催促才在 2016 年 8 月 4 日支付租金300000.00 元。截止到 2017 年 9 月 15 日,上海易庆安实业有限公司已拖欠公司租金 2668037.81 元,水电费 131333.63 元(暂计到 2017年 7 月),两者合计 2799371.44 元。 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之日起返还房屋;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租金人民币 2668037.81 元(暂计到 2017 年 9 月 15 日),最终金额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水电费131333.63 元(暂计到 2017 年 7 月),最终金额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止 2018 年 1 月 31 日,上海易庆安实业有限公司已拖欠公司租金 3488454.48 元,水电费 276188.33 元,两者合计 3764642.81 元。 三、诉讼判决情况 诉讼处于一审阶段,崇明区人民法院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2017 年 11 月 27 日、2018 年 1 月 29 日开庭审理此案,尚未做出最终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已经过 4 次庭审,法院尚未做出最终判决,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水电费 248878.20 元全部计提坏账准备,截止公告日公司尚未对所拖欠的租金确认收入。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7 日 报备文件 (一)起诉状 (二)《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