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600692)_公司公告_亚通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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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5-11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5 月 10 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崇明县新崇南路 68 号上海锦绣宾馆 5 号楼 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4,463,743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2.53(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主持。(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无缺席;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无缺席;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等高管列席了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4,463,743  100  0  0  02、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4,463,743  100  0  0  03、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4,463,743  100  0  0  04、 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4,463,743  100  0  0  0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4,463,743  100  0  0  06、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4,463,743  100  0  0  07、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委托贷款等融资计划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4,463,743  100  0  0  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普通股股东 114,341,751  100 0 0 0  0 持股 1%-5%普 通股股东 0 0 0 0 0  0 持股 1%以下 普通股股东 121,992  100 0 0 0  0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 股股东 81,454  100 0 0 0  0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股股 东 40,538  100 0 0 0  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4  公司 2015 年度  89,493 100 0 0 0 0  利润分配预案5  关于公司续聘  89,493 100 0 0 0  0  2016 年度财务、  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6  关于上海亚通  89,493 100 0 0 0  0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对外  担保计划的议  案7  关于上海亚通  89,493 100 0 0 0  0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委托  贷款等融资计  划的议案(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 6、议案 7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曙范、叶宗林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亚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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