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宇飞)
本人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
任宇飞,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历任天津市公安局警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中国华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华融新兴产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现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百川能源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度,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任宇飞 | 4 | 4 | 4 | 0 | 0 |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缺席次数 | ||||
任宇飞 | 2 | 2 | 0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任宇飞 | 4 | 4 | 1 | 1 | — | — | 0 | 0 | 1 | 1 |
(二)与内部审计人员及外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同公司内审人员和年审会计师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内控建设和实施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要求年审会计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保证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参加了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本人密切关注媒体、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报道和评价,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背景对公司治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本人还通过现场调研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一线业务情况,分别于2024年8月和9月赴公司北三县管理中心和荆州管理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听取经营区域整体情况汇报,了解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事项。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地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就有关问题给予认真回复,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职权的行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职责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相关事项的汇报。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
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认为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建立,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对其以往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是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恪尽职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以认真、勤勉、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的规范运作继续贡献力量,全力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任宇飞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