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600679)_公司公告_上海凤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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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应当于2024年度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凤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立信会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要,同意聘任立信会所为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凤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立信会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经审计,立信会所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立信会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全面监督立信会所履行职责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会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2024年8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凤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年报审议情况

1、2025年1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与立信会所的审计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场负责人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听取了立信会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年度重点审计事项、前期预审的情况和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管层对本次审计工作的要求等方面的汇报,并对立信会所的审计工作安排、在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后续重点关注的事项等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2、2025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就立信会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结果进行了沟通,听取了立信会所关于审计过程中对重点审计事项的审计过程、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结论、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结论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审计委员会同意立信会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内控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上海凤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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