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航通(600677)_公司公告_航通3:关于协议转让沈阳航天新乐有限责任公司77.51%股权和债权的进展公告

时间:

航通3:关于协议转让沈阳航天新乐有限责任公司77.51%股权和债权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7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沈阳航天新乐有限责任公司

77.51%股权和债权的进展公告

2024年2月8日,经本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和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聚焦通信主业,提升经营发展质量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将持有的沈阳航天新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乐)77.51%股权及债权协议转让给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新风航天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航天)。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协议转让沈阳航天新乐有限责任公司77.51%股权和债权的公告》(编号为临2024-008)。沈阳新乐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协议转让沈阳航天新乐有限责任公司77.51%股权和债权的进展公告》(编号为临2024-027)。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按照协议第六条6.1款,沈阳新乐从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简称过渡期)的亏损,由公司享有和承担,按照以下方式对应调整债权价格:基准日公司担保债权可优先偿付部分+(基准日未予以偿付的公司担保债权+公司普通债权)*(基准日可用于偿付普通债权的资产总额+从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审计值)/(基准日未予偿付的担保债权+所有普通负债)。本公司与新风航天共同委托了第三方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沈阳新乐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沈阳航天新乐有限责任公司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沈阳新乐亏损为61,320,826.81元。按照协议第六条规定,标的债权的交易对价由

公告编号:2025-030

100,096,002.23元调整为人民币88,560,644.92元。同时,新风航天已完成协议3.1.1款中“第一期对价金额为总价款的10%,为10,009,600.22元”款项的支付,与调整后应付对价“标的债权的交易对价的10%,为8,856,064.49元”存在差额,差额为1,153,535.73元,按照协议第3.1.5款规定“差额部分(评估基准日债权价格-调整后债权价格)在当期给付金额中扣减”,因此,在第二期对价金额中扣减该笔差额,即调整后的第二期对价金额为43,126,786.73元、第三期对价金额为债权总价款的20%,为17,712,128.98元、第四期对价金额为债权总价款的20%,为17,712,128.98元。

二、按照协议第七条7.3款“下列或有负债应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7.3.1甲方、目标公司因交割日前已存在的情形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承诺、行为,导致目标公司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要求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支出或负债”,2024年,沈阳新乐收到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金和滞纳金。2024年底,沈阳新乐向皇姑区税务局补缴土地使用税及对应滞纳金共26,900,413.15元(不含辉山区欠缴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承担26,767,926.11元。

三、调整后的第二期债权价款扣除应由本公司承担的税款和滞纳金后为16,358,860.62元,本公司已于2025年7月17日收到上述款项。

四、按照协议第一条1.4款“甲方给目标公司提供了2.55亿元银行贷款担保,三方均已知晓并予以确认。乙方承诺股权和债权转让完成,且担保转移获得有权单位批准后,该2.55亿元的担保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或乙方有关单位承担。”截止至2024年底,公司对沈阳新乐的担保余额为0元,担保责任全部解除。

本公司将对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