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98 证券简称:航通3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
浙江信航支付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12月27日,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01破申147号】,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杭州怡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编号为:临2024-057)。2025年4月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等六项议案。2025年4月10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为:临2025-005)和《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为:临2025-006)。
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杭州中院作出的(2024)浙01破2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公司管理人拟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拍卖浙江信航支付有限公司49%股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浙江信航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航支付)成立于2002年4月30日,法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定代表人为范频,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384430197,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创慧街158号10层10-1室,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非银行支付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公司尚持有信航支付49%股权,公司管理人拟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信航支付49%股权。
本次出售的资产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二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 12个月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累计数额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测算数据如下:
1.本次出售资产测算情况(单位:万元)
(2)2024年12月,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明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有限公司8.5%股权,测算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
项目 | 航天通信 | 标的资产 | 财务指标占比 |
2023年12月31日① | 2024年3月31日② | ②/① | |
资产总额 | 504,122.25 | 104.93 | 0.02% |
资产净额 | -129,215.47 | 104.93 | 0.08% |
(3)2025年6月,公司公开拍卖坐落于杭州市上城区华龙坊6幢304室、杭州市上城区华龙坊7幢103室、杭州市拱墅区水韵康桥康锦苑11幢1单元804室、杭州市拱墅区水韵康桥康锦苑11幢2单元401室、杭州市拱墅区水韵康桥康锦苑13幢2单元1501室、杭州市拱墅区水韵康桥康锦苑13幢4单元501室、杭州市拱墅区水韵康桥康锦苑13幢4单元1503室、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1907室的八处房产,测算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注1:上述航天通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标的资产数据为账面净值,相关数据均经审计; 注2:《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注3: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信航支付49%股权目前尚未确定交易对方,基于谨慎性原则,予以累计计算。 注4:述指标为负值的,采用绝对值。 | ||||||||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浙江信航支付有限公司49%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无。本次交易标的权利人为本公司。
三、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权利人为本公司。
公司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选聘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航支付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取得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3108号),该报告为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信航支付资产总额48,430.07万元,所有者权益-78.50万元;2024年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569.55 万元,净利润-5,573.45万元。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根据其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4】第1967号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信航支付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431.03万元。
(二)定价依据
公司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选聘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航支付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取得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3108号),该报告为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信航支付资产总额48,430.07万元,所有者权益-78.50万元;2024年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569.55 万元,净利润-5,573.45万元。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根据其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4】第1967号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信航支付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431.03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方案》,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的70%。故拟确定上述股权起拍价为4650万元,保证金为9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及其整倍数),尾款支付时间为15天。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方案》,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的70%,第一次起拍价未低于评估值70%,符合规定。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十七条“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的规定,第一次保证金为起拍价的12%-14%,符合规定。
3.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17)253号) “三、关于加价幅度如何确定的问题……加价幅度可参考以下原则确定:起拍价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2%;起拍价为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1%,起拍价为100万元以上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0.5%”,符合上述参考原则。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方案》,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的70%,第一次起拍价未低于评估值70%,符合规定。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十七条“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的规定,第一次保证金为起拍价的12%-14%,符合规定。
3.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17)253号) “三、关于加价幅度如何确定的问题……加价幅度可参考以下原则确定:起拍价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2%;起拍价为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1%,起拍价为100万元以上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0.5%”,符合上述参考原则。无。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无。
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无。根据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依法处置,变价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所得价款在扣除相关税费、评估费等实际费用后优先用于清偿优先债权,如有剩余,将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其他债权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信航支付49%股权,尚不能确定是否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亦不能确定受让方。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公司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信航支付49%股权,尚不能确定是否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亦不能确定受让方。
处置参股股权所获得的资金优先用于清偿优先债权、可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障重整计划执行。该股权最终成交价格与参股股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会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直接影响公司的当期净利润。
六、备查文件
处置参股股权所获得的资金优先用于清偿优先债权、可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障重整计划执行。该股权最终成交价格与参股股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会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直接影响公司的当期净利润。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3108号审计报告。
2.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东洲评报字〔2024〕1967号评估报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