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后,对该次会议所表决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汪丹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提名汪丹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魏铭材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任期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夏凌(签字):
邵瑞庆(签字):
史剑梅(签字):
2022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