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14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9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式并对监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规定,充分考虑了可供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十、审议《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依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监事李宝良先生、金成毅先生、何鑫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推选唐火强先生为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简历如下:
唐火强先生:男,43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3年0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历任东莞东阳光科研发有限公司制冷剂部副部长、新材料所制冷剂部长、新材料所副所长、新能源研究院副院长;2022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东阳光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01月至今担任东莞东阳光科研发有限公司新能源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4年3月至今担任东莞东阳光科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另外1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本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并顺利衔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第十二届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将选举产生第十二届监事会成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成员的薪酬考核方案:
监事在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并领取报酬。
上述人员的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运作情况发表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3年运行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三)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3年,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广东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所涉的增资优先认购权。
上述行为符合公司利益,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事宜。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