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_公司公告_东阳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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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600673证券简称:东阳光编号:临2025-38号债券代码:

242444债券简称:

东科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有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8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未能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注销股份数量注销日期
4,319,200股4,319,200股2025年5月29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3年6月25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5,6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阳光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3-43号)。

2、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

对象条件、8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未能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4,293,6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阳光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4-24号)。

3、2024年3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临2024-26号),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法定的申报时间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达成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是否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相对于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A)利润总额(亿元)(B)
目标值(Am)触发值(An)目标值(Bm)触发值(Bn)

根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的利润总额为-3.41亿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利润总额为-1.03亿元;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相对于2020年剔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80%64%18.2014.56

业绩完成度

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A≥Am或B≥BmX=100%
An≤A<Am或Bn≤B<Bm取以下两个比例的较高值:1、A/Am2、B/Bm
A<An且B<BnX=0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公司非医药板块业务收入,不包括医药板块收入;

2、上述“利润总额”指公司非医药板块的利润总额,不包括公司医药板块的利润总额,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公司非医药板块业务收入,不包括医药板块收入;2、上述“利润总额”指公司非医药板块的利润总额,不包括公司医药板块的利润总额,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除医药板块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为34.60%,均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发值。因此,本次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0%。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未能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6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84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319,2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束。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2405954),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该部分股份将于2025年5月29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变更前股份数量本次变更股份数量变更后股份数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1,557,92703,001,557,927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316,332-4,319,2007,997,132
合计3,013,874,259-4,319,2003,009,555,059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13,874,259股减至3,009,555,059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回购注销前持股比例(%)回购注销后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情况1,588,080,37052.6952.77
其中: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17,650,24120.4920.52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45,023,35018.0818.11
苏州丰禾盈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693,8005.005.01
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128,058,8194.254.26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1,049,1603.023.03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5,605,0001.841.85

如上表,本次注销股份的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五、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截至目前所需的必要程序,该等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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