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600668)_公司公告_尖峰集团: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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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5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7,237.59万元左右,同比增加1201.86%左右。

?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8,800.96万元左右,同比减少

231.55%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7,237.59万元左右,同比增加1201.86%左右。

2、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8,800.96万元左右,同比减少

231.55%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8,257.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62.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00.96万元。

(二)每股收益:0.1384元。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集团)出售了其所持的股权资产获得大额非经常性收益。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天士力集团扣除股权转让收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亏损。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5日、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尖峰集团关于参股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27)、《尖峰集团关于参股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4-028)、《尖峰集团关于参股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天士力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临2025-007)。

四、风险提示

公司预计的财务数据中包含了权益法核算的天士力集团、浙江金华南方尖峰水泥有限公司等联营企业的报告期经营业绩初步测算数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与最终披露的业绩数据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参股企业的财务数据对本公司实际业绩的影响,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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