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下午14:00;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i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2、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一)出席:凡2025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二)列席: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五、逐项进行以下议程: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七、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八、议案审议及现场沟通
九、表决:
1、填写表决票;
2、投票、计票(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3、由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大会结束
会议材料1: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向大会作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2024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全年国内生产总值
134.91万亿元,比去年增长5.0%,但在经济运行中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依然存在。报告期,公司建材和医药两大主业都面临着行业性的下滑,公司围绕“优化调整补短板,降本提质增效益”的工作总方针,努力推进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8.76亿元,同比下降
0.58%,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10,798.81万元,同比增长15.18%。建材业务板块:近年来,随着“双碳”目标的推进,水泥行业正迎来绿色化、智能化和数字化的转型发展,公司下属各水泥企业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开展节能降耗改造工作,探索运用绿色降碳新工艺、新技术。大冶尖峰先后完成了头煤秤改造、煤磨排风机改造、烧成系统预热器节能减排改造等十余项技改,涵盖了节能降耗、提质增效、稳定生产、安全环保、智能化等多个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云南尖峰通过对窑尾预热器、窑尾回灰系统、窑头锅炉、木屑添加系统等进行技术改造,在生产效率、成本控制、环保减碳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贵州尖峰对预热器进行节能减排改造,使窑系统的运行工况更加稳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属各水泥企业对销售市场进行分级管理,实行“一地一策”、“一户一策”的销售政策,进一步做精做细,充分挖掘市场潜力;积极参与重点工程投标,开发大型终端项目,与大型搅拌站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加强对客户的走访,切实为客户解决问题,提高顾客满意度,努力稳固市场份额。截止报告期末,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主要前期工作基本完成,经第十一届
次董事会审议,尖峰大展将投资
9.97亿元建设该项目,进一步发展公司建材主业。
医药业务板块:
2024年,公司积极推进管理体系优化,提高管理水平,尖峰药业生产部借鉴阿米巴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了绩效考核,有效提升员工的工
作配合度和工作效率;建立新北卡、尖峰北卡关键绩效指标对标模板,促进技术交流和进步,主要产品虱螨脲、两酸、甲基多巴、吡咯烯的原料单耗都有所下降。报告期,公司医药板块技术改造持续推进,尖峰药业通过工艺再优化及加强起始物料的质量管控,产品的质量控制水平得到了提升;尖峰北卡、新北卡对莫西小环项目、美阿沙坦钾、啶虫脒、虱螨脲等项目进行工艺优化,提升了收率和质量,同时降低了原料成本。此外,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获得了对乙酰氨基酚、他氟前列素滴眼液、玻璃酸钠滴眼液、地夸磷索钠滴眼液等7种药品共11个规格的上市批准,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通过了一致性评价;JFAN-1001项目II期临床顺利推进;完成了多个产品的国内外注册申请。报告期,尖峰药业收到了美国FDA签发的EIR报告,尖峰药业
亿片固体制剂生产线通过了美国FDA的检查,为公司医药制剂国际化奠定了基础。
二、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将全面深化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之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25年经济工作9项重点任务,要求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
从公司各业务板块所在的行业形势看:
建材业务板块: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5年要“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但是房地产市场或仍处于筑底阶段,地产投资缩减、基础设施建设增速放缓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水泥需求仍将呈现持续下降趋势。供给层面,当前水泥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突出,产能利用率进一步走低,未来产能置换政策的持续执行,或将加快行业低效产能出清,叠加常态化错峰生产对产量的调控,水泥供给增速有所下降,有助于遏制行业的进一步下滑。从总体趋势看,2025年在需求下行背景下,产能过剩依旧严重,激烈的市场竞争短期内难以改善。
医药业务板块:2024年12月,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召开,将大力推进医保改革,会议指出:2025年将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顺应人民群众
新期待,持续赋能群众健康;优化医保支付机制,赋能医药机构健康发展;强化医保战略购买,赋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治理,不断规范医药价格秩序;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优化医保管理服务,促进医保服务更加惠民利企。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医药产业政策与配套措施,通过医药、医保、医疗政策的联动促进医药行业进行转型升级。未来,医药行业将朝着创新驱动、高质量增长驱动的方向发展,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低成本高质量的生产能力、灵活快速的营销能力和规范高效的商业模式,将是今后制药企业竞争制胜的关键。
(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持续贯彻落实“合作创新强主业、规范科学求发展”的战略方针,不断延伸发展建材和医药两大主营业务,进一步完善周期互补的相对多元业务框架。
建材业务板块:以水泥、骨料等建材制造为核心,持续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打造综合优势,培育新增长点;加快推进在建项目,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控工程投资成本;持续推进管理提升,不断运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降低运营成本,增强竞争力。
医药业务板块:以产品为核心,加快形成从原料药到制剂的完整业务链,构建成本、质量优势,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研发投入,创造品种和技术优势,推动企业发展。
(三)经营计划
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后,公司确定2025年的工作方针为:创新思维方法,强化落实执行;持续降本提质,提升效率效益。总体工作目标为:实现销售收入30亿元,项目建设安全、快速、有序,环保排放指标全面达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2025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发展项目方面
建材业务板块:加快推进云南尖峰大展日产4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抓各工程进度节点,严控工程建设成本;继续推进云南尖峰新型建材机制砂、骨料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做好项目整体投资方案、工艺技术方案的分析论证。医药业务板块:多渠道拓展尖峰药业国际化项目的生产业务,积极寻求CDMO合作项目;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加强跨部门协调,加快在研产品的验证生产进度;合理安排多剂量滴眼剂生产线和他氟前列素滴眼剂生产线的
改造时间和进度,确保产品销售的正常衔接。
、企业管理方面融合各项管理理念和方法,建设一套具有尖峰特色的高绩效管理体系:以“阿米巴”经营理念和方法为核心,用精细化管理的方法进行指标分解、过程控制、问题剖析;用标杆管理进行对标分析,找差距、挖潜力、树标杆;用标准化管理规范管理、操作的流程和标准;用PDCA循环管理方法,持续推进进步;用内控制度来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同时,强化质量体系建设,致力于提升工序质量内控标准,追求生产和质量管理“零浪费、零泄漏、零波动、零故障、零缺陷”;加强供应链保障体系建设,深化招标比价采购机制,提高集中采购比例,确保原、燃、辅料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与关键合作伙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实现降低成本、稳定质量。
3、技术改造方面建材业务板块:全面对标行业高水平,聚焦于提升燃料替代率、吨熟料余热发电量、熟料品质、窑工况稳定性等关键指标,致力于降低煤耗与电耗以及减少碳排放。医药业务板块:持续深化对各产品及生产线工艺技术的分析与研究,明确工艺改进与优化的方向,并与理论成本控制值及质量指标进行对标,深入挖掘潜在的优化空间,以推动工艺技术的持续进步。
4、研发创新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完善研发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研发管理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课题选择路径,优化产品引进与立项流程,提升产品研发的前瞻性和成功率。完善委外研发模式,深化与CRO、CRA公司的合作,提升研发成果先进性。探索平台式研发模式,融合各方资源,增强研发实力。健全研发考核激励体系,激发研发人员潜能。(2)提高产品国际注册能力:加强对目标区域、国家的相关法规、注册流程等的研究,实现公司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产品的国际注册。(3)加快在研产品的研发与报批进度,加速JFAN-1001的二期临床试验进度。
、市场营销方面建材业务板块:以综合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制定建材业务的销售政策。具体措施包括:拓宽销售渠道,壮大经销商网络,规避“单一客户依赖”风险;依据变动成本、生产成本及全额成本的控制标准,制定针对不同品种与客户群体的定
价策略与营销组合,以增强市场渗透力。医药业务板块:紧跟国家政策导向,深入研究国家集采、省际联合采购及医疗机构改革等模式,结合产品特色,构建科学的医药产品营销规划。在做好传统渠道销售的同时,拓展并提升线上销售占比。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营销团队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并强化优胜劣汰,保持团队活力。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与反馈机制,实现快速决策应对市场变化。
6、安全环保方面在安全管理方面,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按照“安全事故不敢犯、不会犯、犯不了”的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检查整改、安全风险评估和操作票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特别关注技术改造后岗位的安全适应性,加强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高设备和工艺设施的安全保障水平。在环保管理方面,对水泥生产企业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确保在年底前全部达到超低排放的要求,争取申报国家环保A级企业;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尽早完成贵州尖峰和云南尖峰国家级绿色矿山评选申报工作。加强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各类环保设施的改造提升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达标排放;通过工艺技术创新,降低排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危废和副产品等物资。
三、利润分配情况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按每
股派送现金红利
1.00元,共计派发股利3440.84万元(含税)。2024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
月
日派息。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大会的分红决议。请各位股东审议,谢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会议材料2: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2024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关注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参加董事会会议、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经营管理情况,较好地维护了各股东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题 | 表决情况 |
2024.04.26 | 十一届2次监事会 | 《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 通过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通过 |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通过 |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通过 |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通过 |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通过 | ||
2024.08.26 | 十一届3次监事会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通过 |
2024.10.29 | 十一届4次监事会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通过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运行,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的内部控制完整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
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客观真实,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未发现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决策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切实维护好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请各位股东审议,谢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会议材料3: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向大会作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概况2024年,根据公司五年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经营团队和全体员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有序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整体盈利情况较上一年度有所好转。但由于公司水泥业务面临行业性下滑,公司未能按计划完成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75.61亿元,较年初增加5.14亿元,增加比例为7.29%。负债总额20.29亿元,较年初增加4.50亿元,增加比例为28.54%。其中流动负债17.89亿元,较年初增加6.70亿元,增加比例为59.79%;非流动负债2.41亿元,较年初减少2.18亿元,减少比例为47.60%。企业资产负债率为26.84%,较年初增加4.44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1.87亿元,较年初增加0.78亿元,增加比例为1.52%。公司财务状况继续保持在合理、稳健的区间。
2024年度集团合并实现营业收入28.76亿元,同比减少0.17亿元,减少比例为0.58%。2024年度集团合并净利润13,253.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98.81万元,同比分别增加4,401.32万元和1,423.19万元,增加比例分别为49.72%和15.18%。
2024年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2,450.11万元,同比增加4,397.08万元。2024年度公司合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210.59万元,同比增加36,967.70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796.00万元,同比减少6,045.62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018.17万元,同比减少7,854.46万元。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1.20(元/股),同比增加871.29%。
二、资产负债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一、资产
一、资产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末 | 增减幅度 |
流动资产 | 139,225.76 | 110,043.06 | 139,368.46 | 26.65% |
非流动资产 | 592,834.58 | 594,684.91 | 616,732.78 | 3.71%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188,966.73 | 184,403.98 | 187,265.26 | 1.55% |
固定资产 | 224,285.95 | 255,418.09 | 251,112.53 | -1.69% |
在建工程 | 27,535.77 | 5,515.89 | 5,691.60 | 3.19% |
无形资产 | 68,717.36 | 68,696.82 | 94,782.21 | 37.97% |
资产总计 | 732,060.34 | 704,727.97 | 756,101.25 | 7.29% |
二、负债及股东权益 | ||||
流动负债 | 156,772.91 | 111,939.70 | 178,867.17 | 59.79% |
非流动负债 | 16,759.80 | 45,935.44 | 24,069.22 | -47.60% |
股东权益 | 558,527.64 | 546,852.83 | 553,164.86 | 1.15%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518,560.53 | 510,949.13 | 518,709.19 | 1.52%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732,060.34 | 704,727.97 | 756,101.25 | 7.29%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本年度比上年度增减 |
营业收入(万元) | 356,039.41 | 289,336.89 | 287,647.66 | -0.58% |
投资收益(万元) | -6,935.79 | 4,281.07 | 5,629.50 | 31.50% |
净利润(万元) | 33,322.87 | 8,851.88 | 13,253.20 | 49.72%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万元) | 28,772.04 | 9,375.62 | 10,798.81 | 15.18% |
总资产(万元) | 732,060.34 | 704,727.97 | 756,101.25 | 7.29% |
流动比率 | 0.89 | 0.98 | 0.78 | 减少0.20个百分点 |
速动比率 | 0.61 | 0.63 | 0.56 | 减少0.07个百分点 |
流动资产周转次数(次) | 2.53 | 2.32 | 2.31 | 减少0.01个百分点 |
资产负债率(%) | 23.70 | 22.40 | 26.84 | 增加4.44个百分点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 | 518,560.53 | 510,949.13 | 518,709.19 | 1.52% |
每股收益(元/股) | 0.8362 | 0.2725 | 0.3138 | 15.18%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15.071 | 14.850 | 15.075 | 1.52%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 1.11 | 0.12 | 1.20 | 871.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55 | 1.82 | 2.10 | 增加0.28个百分点 |
四、审计报告情况本年度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该所审计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285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尖峰集团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度变动及原因分析(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额 | 增减 |
应收票据 | 24,979.68 | 8.56 | 24,971.12 | 291788.44% |
应收款项融资 | 2,041.48 | 4,189.14 | -2,147.66 | -51.27% |
其他流动资产 | 8,074.47 | 6,184.26 | 1,890.21 | 30.56% |
使用权资产 | 3,136.42 | 368.72 | 2,767.70 | 750.63% |
无形资产 | 94,782.21 | 68,696.82 | 26,085.39 | 37.9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44.20 | 3,953.58 | -3,009.38 | -76.12% |
应交税费 | 4,891.02 | 2,774.38 | 2,116.64 | 76.2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9,232.31 | 3,421.90 | 35,810.41 | 1046.51% |
其他流动负债 | 20,948.95 | 579.64 | 20,369.31 | 3514.13% |
长期借款 | 0.00 | 35,000.00 | -35,000.00 | -100.00% |
长期应付款 | 12,301.68 | 691.58 | 11,610.10 | 1678.77%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3,115.68 | 5,238.13 | -2,122.45 | -40.52% |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 | 2,579.35 | 0.00 | 2,579.35 | 100.00% |
专项储备 | 344.25 | 15.61 | 328.64 | 2104.93% |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分析
(1)应收票据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291788.44%(绝对额增加24,971.12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时确认应收票据和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51.27%(绝对额减少2,147.66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期末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0.56%(绝对额增加1,890.2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
(4)使用权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750.63%(绝对额增加2,767.7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租入房屋及建筑物增加所致。
(5)无形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7.97%(绝对额增加26,085.3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购置矿产资源、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76.12%(绝对额减少3,009.38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预付的矿产资源转让款转列无形资产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76.29%(绝对额增加2,116.64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增加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046.51%(绝对额增加35,810.4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列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514.13%(绝对额增加20,369.3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时确认应收票据和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10)长期借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00.00%(绝对额减少35,000.0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列所致。
(11)长期应付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678.77%(绝对额增加11,610.1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长期应付采矿权增加所致。
(12)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40.52%(绝对额减少2,122.4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发放了部分中长期激励基金所致。
(13)预计负债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00%(绝对额增加2,579.3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预计应付的矿山复垦费增加所致。
(14)专项储备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2104.93%(绝对额增加328.64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增加所致。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变动及主要原因分析(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本年数 | 上年数 | 增减额 | 增减 |
税金及附加 | 3,940.95 | 2,942.48 | 998.47 | 33.93% |
财务费用 | 1,944.75 | 1,237.03 | 707.71 | 57.21% |
投资收益 | 5,629.50 | 4,281.07 | 1,348.43 | 31.50% |
信用减值损失 | 567.83 | 1,104.38 | -536.55 | -48.58% |
资产处置收益 | -11.64 | 683.77 | -695.41 | -101.70% |
营业外收入 | 543.23 | 1,035.88 | -492.65 | -47.56% |
营业外支出 | 1,332.01 | 832.21 | 499.80 | 60.06% |
所得税费用 | 6,867.05 | 4,368.02 | 2,499.03 | 57.21% |
净利润 | 13,253.20 | 8,851.88 | 4,401.32 | 49.72% |
少数股东损益 | 2,454.39 | -523.74 | 2,978.13 | 568.63% |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分析:
(1)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33.93%(绝对额增加998.47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税费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同比增加57.21%(绝对额增加707.7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同比增加31.50%(绝对额增加1,348.43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48.58%(绝对额减少536.5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收回以前年度保证金,转回相应款项坏账准备所致。
(5)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101.70%(绝对额减少695.41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处置了部分土地等资产取得征迁补偿款所致。
(6)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47.56%(绝对额减少492.65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核销了部分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所致。
(7)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60.06%(绝对额增加499.8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对外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8)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57.21%(绝对额增加2,499.03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实现利润增加所致。
(9)净利润同比增加49.72%(绝对额增加4,401.32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10)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568.63%(绝对额增加2,978.13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及主要原因分析(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增减额 | 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210.59 | 4,242.89 | 36,967.70 | 871.2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796.00 | -19,750.38 | -6,045.6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018.17 | -3,163.71 | -7,854.46 |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210.59万元,同比增加
871.29%(绝对额增加36,967.7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减少所致。
(2)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796.00万元,同比减少6,045.62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018.17万元,同比减少7,854.46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请各位股东审议,谢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会议材料4: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向大会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请予审议。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44,613,865.69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4,083,8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408,382.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86%。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4,083,82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12,900,594股(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2024年度暂按上述预案计算,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4,408,382.80 | 34,408,382.80 | 51,612,574.2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7,988,139.71 | 93,756,203.35 | 287,720,360.03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2,044,613,865.6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A) | 120,429,339.8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B)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C) | 163,154,901.0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D=A+B) | 120,429,339.8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E=D/C) | 73.81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了公司2025年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谢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会议材料5:
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请予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公司自2024年度聘请该所为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 |
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3、诚信记录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项目合伙人/签字 | 姚丽强 | 2009年 | 2007年 | 2009年 | 2024年 |
注册会计师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里全 | 2012年 | 2010年 | 2012年 | 2024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张连成 | 2019年 | 2019年 | 2019年 | 2024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李勇平 | 2007年 | 2007年 | 2007年 | 2024年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丽强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2024年 |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2024年 |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2024年 |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2024年 |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年 | 杭州爆米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2023年 | 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3年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4年 |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3-2024年 | 浙江通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里全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2024年 |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22年 |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24年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4年 |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4年 |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姓名:张连成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2024年 |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22-2024年 |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勇平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年-2024年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年-2024年 |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年-2024年 |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3年-2024年 |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年-2024年 |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4年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4年 |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4年 |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立信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为15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审计期间的食、宿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审计费与2024年度相同。
请各位股东审议,谢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会议材料6: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请予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的要求,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更好地管理公司担保事宜,控制风险,现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提出如下方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公司现有9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金融信贷类担保
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金融信贷类担保(包括授信类担保和融资类担保,下同)不超过10.5亿元,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滚动循环使用。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亿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本公司 | 尖峰药业 | 100 | 93.22 | / | 1.5 | / | 注1 | 否 | 否 |
本公司 | 上海北卡及其全资子公司 | 84.73 | 126.30 | / | 0.5 | / | 否 | 否 | |
本公司 | 贵州尖峰 | 100 | 82.16 | / | 0.5 | / | 否 | 否 |
本公司 | 云南尖峰建材 | 80.00 | 88.62 | / | 1.0 | / | 否 | 否 |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本公司 | 大冶尖峰 | 72.68 | 38.83 | / | 0.5 | / | 注1 | 否 | 否 |
本公司 | 云南尖峰 | 98.81 | 47.82 | / | 0.5 | / | 否 | 否 | |
本公司 | 尖峰大展 | 54.35 | 13.09 | / | 6.0 | / | 否 | 否 |
注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在本次对外担保总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可以在上述担保单位间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发生额为准。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上表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2、经营、资质类担保
尖峰供应链是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并且正在申请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割仓库资质,根据以上各期货交易所及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需要本公司提供保函,对尖峰供应链开展的期货交割仓储业务、现货仓储业务提供担保。另外,尖峰供应链从事经铁路运输的仓储物流经营业务,根据铁路部门相关规定,需要本公司提供保函,为尖峰供应链从铁路提货提供担保。
为了保障尖峰供应链的各项经营业务和期货交割仓库业务的顺利开展,拟同意为尖峰供应链的上述各期货(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割仓库业务、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业务、尖峰供应链从铁路提货等经营业务出具相应保函,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资质类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设定额度内的金融机构借款及担保事宜均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决定执行,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9853万元,本公司占100%,注册地址:浙江金华市婺城区白汤下线高畈段58号X02幢办公质检楼二楼。主要经营:
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总收入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
尖峰药业 | 204,629.54 | 190,762.51 | 13,867.03 | 110,608.22 | -12,822.40 |
2、上海北卡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75.93万元,其中:尖峰药业占84.73%,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3802号21幢。主要经营:农药批发;农药零售;生物技术、医药和化学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化肥、饲料添加剂、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上海北卡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安徽新北卡化学有限公司、安徽尖峰北卡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总收入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
上海北卡 | 72,400.35 | 91,442.24 | -19,041.89 | 22,553.05 | -12,594.83 |
3、安徽尖峰北卡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北卡”),注册资本:12000万元,上海北卡占100%,注册地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主要经营: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总收入 | 净利润 | |
尖峰北卡 | 42,304.10 | 50,803.30 | -8,499.20 | 12,909.00 | -7,110.81 |
4、安徽新北卡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卡化学”),注册资本:5000
万元,上海北卡占100%,注册地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药品生产;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总收入 | 净利润 | |
北卡化学 | 27,449.26 | 33,954.66 | -6,505.40 | 7,133.08 | -4,416.20 |
5、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本公司占100%,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谷陇工业园区。主要经营:研发、生产、销售水泥制品及工艺设备。普通硅酸盐水泥、熟料及商品砼、水泥制品、石灰石、人工砂、碎石、骨料的制造销售。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总收入 | 净利润 | |
贵州尖峰 | 80,406.57 | 66,062.15 | 14,344.42 | 26,051.41 | -564.84 |
6、云南尖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80%,注册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延长线北侧洱园10栋04号。主要经营:
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销售。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总收入 | 净利润 | |
云南尖峰建材 | 11,974.01 | 10,610.98 | 1,363.03 | / | -654.26 |
7、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尖峰水泥占70%,注册地址:湖北省大冶市保安镇青山村柯道化小区35号。主要经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固体废物治理;
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用石加工。许可项目:水泥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废物经营。
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总收入 | 净利润 | |
大冶尖峰 | 83,936.57 | 32,590.78 | 51,345.79 | 77,468.89 | 12,940.73 |
8、云南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7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尖峰水泥占25%,注册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六顺镇思澜公路43公里处。主要经营:水泥生产;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云南尖峰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云南尖峰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和一家控股子公司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总收入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
云南尖峰 | 82,109.67 | 39,267.41 | 42,842.26 | 33,380.04 | 1,494.83 |
9、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55%,注册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关累镇勐远村委会城子小组。主要经营:水泥生产;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202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总收入 | 净利润 | |
尖峰大展 | 26,679.84 | 3,493.20 | 23,186.64 | 1.89 | -88.20 |
10、浙江尖峰供应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93.33%、尖峰药业占6.67%,注册地址: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常春西路88号。主要经营:
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园区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总收入 | 净利润 | |
尖峰供应链 | 21,580.71 | 13,233.01 | 8,347.70 | 22,836.86 | 941.34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上述担保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持续及业务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都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目前,公司金融信贷类担保余额为0万元;另外,公司为子公司尖峰供应链开展期货交割库等业务提供了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谢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会议材料7: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谢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会议材料8: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傅颀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运用财务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傅颀,1979年6月出生,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6年3月参加工作,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傅颀 | 4 | 4 | 3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会前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询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参加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审议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03月28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方案》、《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
2024年04月25日 | 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
2024年08月23日 | 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
2024年10月25日 |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制度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了解审计工作计划,审阅财务报表,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先后三次采取书面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召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再次进行审阅,并与年审会计师就报告进行沟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等相关资料,对涉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密切关注公司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动态、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从会计专业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2024年,为了更好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在现场开展了相关工作,通过实地参访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尖峰供应链、参股子公司浙江广电科技等,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各单位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股东大会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我们提供相关信息。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的原则,重点关注可能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报告,认为各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2023年2月20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需在一定时间内对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更换,为确保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工作的公正性与公平性,及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明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项工作的程序,报告期,公司制订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方案》,审计委员会同意授权公司审计室开展相关选聘工作,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审计委员会审议,本人对公司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证监会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认真审核,本人同意该项担保议案。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除以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没有发生为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及个人的担保;没有发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本人认真了解并审阅了议案相关资料,本次子公司贵州尖峰对向当地政府的国有独资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进行展期,是为了支持涉及黄平尖峰矿山的道路工程改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
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2023年末公司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34,408,382.80元(含税),7月1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完成了社会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共45项,其中定期报告4项,临时公告41项。本人持续关注、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经核查,认为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七)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报告期,公司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在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诚信、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2025年,本人将继续保持谨慎的态度,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应尽的义务。
谢谢!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杨大龙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运用自身所掌握的医药制造、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杨大龙,1964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员,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江苏省药物研究所药师、主管药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所长助理、南京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现任南京恒通医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杨大龙 | 4 | 4 | 3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需要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都认真进行审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本人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各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薪酬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04月25日 | 审议《2023年度薪酬方案》、《不提取2023年度中长期激励基金的决定》 |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制度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采取书面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等相关资料,对涉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公司信息;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大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和2024年第三季度共三次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各个方面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我时刻密切关注公司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动态、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运用自身所掌握的医药制造、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指导的作用。2024年,为了更好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在现场开展了相关工作,并通过实地参访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尖峰供应链、安徽新北卡等,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各单位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在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股东大会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我们提供相关信息。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的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本人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薪酬方案》、《不提取2023年度中长期激励基金的决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报告,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真了解并审阅了议案相关资料,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证监会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认真审核,本人同意该项担保议案。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除以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没有发生为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及个人的担保;没有发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五)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本人认真了解并审阅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了该项议案。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7月1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完成了社会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共45项,其中定期报告4项,临时公告41项。本人持续关注、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经核查,认为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八)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报告期,公司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在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2025年,本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黄从运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运用自身所掌握的水泥新型干法工艺技术、水泥低碳环保生产技术、特种水泥生产技术和高性能新型建材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黄从运,1963年3月出生,博士、教授,现任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硅酸盐科学与先进建材全国重点实验室教授,国家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水泥助磨剂协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评审专家,担任民建湖北省省委委员,民建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主委,兼任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黄从运 | 4 | 4 | 3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本人积极参与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和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情况、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与其他委员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03月28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方案》、《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
2024年04月25日 | 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
2024年08月23日 | 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
2024年10月25日 |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04月25日 | 审议《2023年度薪酬方案》、《不提取2023年度中长期激励基金的决定》 |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制度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了解审计工作计划,审阅财务报表,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先后三次采取书面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本人参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再次进行审阅,并与年审会计师就报告进行沟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等相关资料,对涉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股东的知情权;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大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我时刻密切关注公司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动态、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运用自身所掌握的水泥制造、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指导的作用。2024年,为了更好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在现场开展了相关工作,通过实地参访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尖峰供应链、大冶尖峰等,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各单位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在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股东大会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我们提供相关信息。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的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各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认可声明。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真了解并审阅了议案相关资料,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本人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薪酬方案》、《不提取2023年度中长期激励基金的决定》。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证监会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认真审核,本人同意该项担保议案。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除以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没有发生为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及个人的担保;没有发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五)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本人认真了解并审阅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了该项议案。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7月1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完成了社会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共45项,其中定期报告4项,临时公告41项。本人持续关注、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经核查,认为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八)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报告期,公司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在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关注,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业委员会会议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