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求真务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公司自2024年度聘请该所为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报告期,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换,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5月30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改聘立信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能够运用职业判断,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就初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执行审计程序情况及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尖峰集团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的方案》、《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意授权公司审计室开展相关选聘工作。公司经招标程序最终确定立信为此次中标单位。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对立信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沟通,沟通内容涵盖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关注的重点、拟确认的关键审计事项等。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审计委员会先后三次采取书面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三)2025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再次进行了沟通,年审会计师汇报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总体情况,对关联交易、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拟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拟出具的审计意见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说明,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经审计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认真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的审计说明。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十二届7次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了独立性,做到了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尖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签署页)
傅颀 黄从运 蒋晓萌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