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1月2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相关激励对象获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月31日为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人民币3.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90.29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