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
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关于收购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茂股份)部分股份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收购远茂股份部分股份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在董事会审议前,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已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
综上,同意将《关于收购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栋、韩雪、张铮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 荣 盛雷鸣 朱 伟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