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久事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 义务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 号《关于核准上海久事公司公告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该批复主要内容为:对上海久事公司公告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核准豁免上海久事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导致合计持有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04,318,973 股股份,约占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47.8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国有资产行政划转事宜的后续进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