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服控股(600662)_公司公告_外服控股:外服控股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

外服控股:外服控股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1年度,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的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由戴继雄先生、赵增杰先生和刘宇先生三名董事组成。2021年度,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谢荣先生、独立董事盛雷鸣先生和董事支峰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谢荣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委员专业配置要求,每位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各位委员认真审议会议文件,并结合专业背景提出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议事项
12020-12-292020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强生控股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预审)交换意见》《公司内审部门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审工作情况及2021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情况》
22021-3-82020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定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1-3-232020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1-4-27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52021-8-26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1-9-24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21-10-27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82021-11-11审议《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情况

在公司编制2020年年度报告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加强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开展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先期召开年度报告沟通会议,全面听取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

2021年3月8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定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年3月23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和股东权益的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告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认为相关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地讨论与沟通,对其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素质良好,遵循执业准则,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资产、股权结构等均已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2021年10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在此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就相关情况与公司内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的督导,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容完备。公司能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制度运行,内部控制有效,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

针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针对《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建言献策,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了法定职责,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结合新的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完善公司治理。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谢荣、盛雷鸣、支峰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