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 1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公司执行准则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
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