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相关规定之
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控股”、“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的要求对强生控股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本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具体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强生控股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强生控股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并经强生控股书面确认,自强生控股上市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强生控股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不包括本次重组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如下:
序号 | 承诺 事项 | 承诺 主体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期限至 | 履行 情况 |
1 | 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 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 | 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 在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关于禁售及分布上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所持强生控股股份的禁售期延长24个月,即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其后的24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在36个月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限售期满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限售期满后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在限售期满24个月之后不再有限售条件。 | 获得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 已履行完毕 |
2 | 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将在强生控股2006年度至2008年度连续三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0%,并保证在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特别声明: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成后的一年内,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愿意通过相关法规政策允许的方式,将优质资产注入强生控股,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 2008年股东大会 | 已履行完毕 | ||
3 | 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 | 上海久事公司 | 解决同业竞争 | 久事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久事公司作为强生控股的间接控股股东,为消除将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久事公司承诺:1、久事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2、如久事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序号 | 承诺 事项 | 承诺 主体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期限至 | 履行 情况 |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久事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3、久事公司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任何损害上市公司的活动。如果久事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上市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遭受损失,久事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在未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趋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处于健康发展的情况下,久事公司将适时对房地产开发业务进行整合,以消除同业竞争关系。 | ||||||
4 | 久事公司关于避免与强生控股在房地产行业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久事公司承诺:在上市公司完成江桥酒店改扩建项目及徐径住宅开发项目后,将不与上市公司在房地产行业发生同业竞争。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5 | 解决关联交易 | 久事公司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了减少并规范久事公司与强生控股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强生控股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久事公司做出如下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久事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久事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交易完成后,久事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序号 | 承诺 事项 | 承诺 主体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期限至 | 履行 情况 |
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
6 | 股份限售 | 久事公司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久事公司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登记在久事公司名下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久事公司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股份登记在久事公司名下之日起3年 | 已履行完毕 | |
7 |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 久事公司关于五分开的承诺。久事公司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8 | 交易资产的相关承诺 | 久事公司关于舒乐出租所属划拨地之相关事项的承诺。久事公司承诺:如针对“沪房地虹字(2000)第024402号”现有面积之土地及房产的动拆迁补偿款低于本次交易针对“沪房地虹字(2000)第024402号”现有面积之土地及房产的资产评估值,则久事公司承诺用现金补足其差额。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9 | 久事公司关于舒乐出租所属划拨地之补缴出让金事项的承诺。久事公司承诺:如果政府改变现在的城市改造规划,该划拨地不再纳入城市改造范围,则久事公司承诺将按照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促使舒乐出租向有关部门提交补交出让金申请,并愿意承担该划拨地出让金的实际缴纳额与评估值测算所需缴纳出让金金额之差额的补缴责任,协助舒乐出租申请将该划拨地变更为国有出让地。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10 | 久事公司关于拟购买资产包含的牌照收取的管理费及修理费的承诺。久事公司承诺:如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包含的出租车单车牌照收取的管理费及修理费在2010年度7至12月份、2011年度、2012年度、 | 2013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已履行完毕 |
序号 | 承诺 事项 | 承诺 主体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期限至 | 履行 情况 |
2013年度三年一期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间”)低于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即2010年6月30日)的水平,久事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向强生控股补足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包含的出租车牌照在承诺期间内收取的管理费及修理费总额与按照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水平测算的管理费及修理费总额之差额部分,久事公司应于强生控股2013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差额支付至强生控股指定的银行账户。 | ||||||
11 | 承诺继承 | 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强生控股336,095,984股股份(占强生控股总股本比例为31.91%)无偿划转给上海久事公司持有。双方已于2012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上海久事公司将继续履行所做的承诺,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所做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五分开的承诺》将由上海久事公司在上海久事公司层面履行(久事公司已在前次重组中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五分开的承诺》,上述三项承诺涵盖了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所做的相应承诺),对于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所做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将相关出租车营运证及行驶证等相关权属证书过户至强生控股的承诺》,上海久事公司已在本次股权划转中分别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与《关于督促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承诺的承诺函》,对相关承诺内容进行了承继。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序号 | 承诺 事项 | 承诺 主体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期限至 | 履行 情况 |
12 | 上海久事公司、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期间损益的承诺 | 久事公司、强生集团关于期间损益的承诺。久事公司、强生集团承诺: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在相关期间(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实际交割日<含实际交割日当日>期间)产生的盈利归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久事公司以等额现金补足。 | 该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实际交割日 | 已履行完毕 | |
13 | 相关期间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的有关人员的承诺 | 相关期间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的有关人员的承诺。相关人员承诺:同意并会及时将相关期间买卖强生控股股票的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转交强生控股享有;若仍持有强生控股股票,同意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交割日后6个月内不进行交易,如违反承诺,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也将及时转交强生控股享有。 | 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交割日后6个月 | 已履行完毕 | ||
14 | 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 | 解决同业竞争 | 强生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强生集团作为强生控股的控股股东,为消除将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强生集团承诺:1、强生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2、如强生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强生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3、强生集团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任何损害上市公司的活动。如果强生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上市公司及/或其下属企业遭受损失,强生集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在未来国家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序号 | 承诺 事项 | 承诺 主体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期限至 | 履行 情况 |
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趋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处于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强生集团将适时对房地产开发业务进行整合,以消除同业竞争关系。 | ||||||
15 | 解决关联交易 | 强生集团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了减少并规范强生集团与强生控股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强生控股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强生集团做出如下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强生集团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强生集团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交易完成后,强生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16 | 股份限售 | 强生集团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强生集团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登记在强生集团名下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强生集团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股份登记在强生集团名下之日起3年 | 已履行完毕 | ||
17 |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 强生集团关于五分开的承诺。强生集团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18 | 交易资产的相 | 强生集团关于将相关出租车营运证及行驶证等相关权属证书过户至强生控股的承诺。强生集团承诺:在针 | 该次交易所涉股权交割前 | 已履行完毕 |
序号 | 承诺 事项 | 承诺 主体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期限至 | 履行 情况 |
关承诺 | 对本次交易所涉股权交割前(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为准),将上市公司所属及申强出租、申公出租、长海出租、上海申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出租车营运证及行驶证,将强生租赁的行驶证等相关权属证书办理至上市公司名下。 | |||||
19 | 交易资产的相关承诺 | 强生集团关于庆浦租赁业务资质的承诺。强生集团承诺:如在本次交易股权交割完成前,庆浦租赁因缺乏相关业务经营资质,被有关政府部门予以处罚,强生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该次交易股权交割完成前 | 已履行完毕 | ||
20 | 交易资产的相关承诺 | 强生控股关于庆浦租赁业务资质的承诺。强生控股承诺:本次交易股权交割完成后十二个月内,将庆浦租赁的业务整合到具有经营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名下,以消除庆浦租赁无业务经营资质的状态。 | 该次交易股权交割完成后十二个月 | 已履行完毕 |
大华核字[2020]003883号《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审字[2018]004808号《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2725号《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6582号《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强生控股独立董事近三年出具的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以及强生控股最近三年的公告文件,经强生控股确认,并经查询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主管机关网站,强生控股最近三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等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最近三年强生控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等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了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查询网站,并经强生控股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久事集团确认,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最近三年强生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二、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强生控股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公告,并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4808号《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2725号《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6582号《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最近三年强生控股会计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383,630.38 | 409,712.87 | 407,755.98 |
减:营业成本 | 338,168.67 | 356,870.44 | 353,716.38 |
税金及附加 | 8,717.59 | 3,948.09 | 4,589.27 |
销售费用 | 5,823.13 | 5,765.35 | 5,797.87 |
管理费用 | 35,478.51 | 33,703.58 | 32,525.30 |
研发费用 | 424.26 | 550.68 | 499.37 |
财务费用 | 870.50 | 1,425.00 | 1,103.39 |
加:其他收益 | 2,336.84 | 3,044.55 | 3,860.49 |
投资收益 | 26,761.02 | 3,731.98 | 5,312.08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6,112.17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780.53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118.29 | -2,189.47 | -1,104.24 |
资产处置收益 | -1,440.19 | -1,344.21 | -1,321.43 |
二、营业利润 | 15,030.98 | 10,692.59 | 16,271.30 |
加:营业外收入 | 351.27 | 1,419.30 | 1,288.43 |
减:营业外支出 | 373.42 | 29.83 | 17.86 |
三、利润总额 | 15,008.84 | 12,082.05 | 17,541.87 |
减:所得税费用 | 5,235.77 | 4,595.28 | 7,962.70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四、净利润 | 9,773.07 | 7,486.78 | 9,579.1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326.40 | 7,107.82 | 10,094.17 |
少数股东损益 | 446.67 | 378.95 | -515.00 |
(四)最近三年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1、2017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
(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强生控股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2)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强生控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2016年度资产处置收益-29,607,115.46元,持续经营损益213,345,374.14元。
2、2018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归并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部分利润表项目;并于2018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在“其他收益”列报,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等。
强生控股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列报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列报金额 | 影响金额 | 2018年1月1日经重列后金额 |
应收票据 | 3,232,887.01 | -3,232,887.01 | |
应收账款 | 211,004,727.66 | -211,004,727.66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14,237,614.67 | 214,237,614.67 | |
应收利息 | 174,575.34 | -174,575.34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94,058,503.72 | 174,575.34 | 94,233,079.06 |
应付票据 | 99,041,796.50 | -99,041,796.50 | |
应付账款 | 169,607,272.10 | -169,607,272.10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68,649,068.60 | 268,649,068.60 | |
应付利息 | 458,333.34 | -458,333.34 | |
应付股利 | 225,709.19 | -225,709.19 | |
其他应付款 | 417,904,815.88 | 684,042.53 | 418,588,858.41 |
长期应付款 | 82,251,044.00 | 8,553,169.13 | 90,804,213.13 |
专项应付款 | 8,553,169.13 | -8,553,169.13 | |
管理费用 | 330,246,764.04 | -4,993,739.80 | 325,253,024.24 |
研发费用 | 4,993,739.80 | 4,993,739.80 |
(1)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变更说明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拆分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整利润表项目等。强生控股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列报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列报金额(重述) | 影响金额 | 2019年1月1日经重列后金额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71,314,803.33 | -171,314,803.33 | |
应收票据 | 4,393,000.00 | 4,393,000.00 | |
应收账款 | 166,921,803.33 | 166,921,803.33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92,981,225.00 | -192,981,225.00 | |
应付票据 | 58,080,000.00 | 58,080,000.00 | |
应付账款 | 134,901,225.00 | 134,901,225.00 |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重述) | 累积影响金额 | 2019年1月1日 | ||
分类和计量影响(注1) | 金融资产减值影响(注2) | 小计 | |||
应收账款 | 166,921,803.33 | 77,011.46 | 77,011.46 | 166,998,814.79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025,626,095.61 | -1,025,626,095.61 | -1,025,626,095.61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825,626,095.61 | 825,626,095.61 | 825,626,095.61 | ||
债权投资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1,971,107.38 | -592,538.01 | -592,538.01 | 61,378,569.37 | |
未分配利润 | 987,371,091.50 | -572,980.43 | -572,980.43 | 986,798,111.07 | |
少数股东权益 | 353,678,260.69 | 57,453.88 | 57,453.88 | 353,735,714.57 |
列报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调整前金额(重述) | 影响金额 | 2019年1月1日调整后金额 |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 31,971,468.77 | -77,011.46 | 31,894,457.31 |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 | 24,238,585.11 | 24,238,585.11 |
报表相关项目情况(未受影响的报表项目未包含在内)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重述) | 列报格式变更的影响 | 列报格式变更调整后金额 |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 | 2019年1月1日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71,314,803.33 | -171,314,803.33 | |||
应收票据 | 4,393,000.00 | 4,393,000.00 | 4,393,000.00 | ||
应收账款 | 166,921,803.33 | 166,921,803.33 | 77,011.46 | 166,998,814.79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025,626,095.61 | -1,025,626,095.61 | |||
债权投资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825,626,095.61 | 825,626,095.6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1,971,107.38 | -592,538.01 | 61,378,569.37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92,981,225.00 | -192,981,225.00 | |||
应付票据 | 58,080,000.00 | 58,080,000.00 | 58,080,000.00 | ||
应付账款 | 134,901,225.00 | 134,901,225.00 | 134,901,225.00 | ||
未分配利润 | 987,371,091.50 | -572,980.43 | 986,798,111.07 | ||
少数股东权益 | 353,678,260.69 | 57,453.88 | 353,735,714.57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943.32 | 1,910.50 | 1,971.68 | 1,971.68 | 654.05 | 654.05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8,819.78 | 1,385.17 | 17,915.73 | 1,225.37 | 22,654.81 | 1,554.34 |
合计 | 20,763.10 | 3,295.68 | 19,887.41 | 3,197.05 | 23,308.86 | 2,208.39 |
(2)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原材料 | 1,669.51 | 297.47 | 1,658.10 | 366.66 | 1,439.18 | 288.53 |
在产品 | 30.58 | - | 157.39 | - | 83.53 | - |
库存商品 | 6,694.47 | 733.29 | 10,732.86 | 782.39 | 11,766.20 | 344.15 |
周转材料 | 128.30 | - | 179.80 | - | 164.96 | - |
委托加工物资 | 238.34 | - | 217.80 | - | 169.95 | - |
开发商品 | 28,886.44 | 11.46 | 36,375.92 | 11.46 | 49,001.94 | - |
合计 | 37,647.65 | 1,042.22 | 49,321.88 | 1,160.51 | 62,625.76 | 632.68 |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0年05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相关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参数预测的合理性
1、评估方法的合理性
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流动资产 | 142,795.21 | 142,765.21 | -30.00 | -0.02 |
非流动资产 | 386,804.90 | 412,083.26 | 25,278.36 | 6.54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 ||||
长期应收款净额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07,449.08 | 107,449.08 | ||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 190,654.64 | 216,171.76 | 25,517.12 | 13.38 |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 1,198.56 | 7,220.73 | 6,022.17 | 502.45 |
固定资产净额 | 25,548.63 | 19,278.40 | -6,270.23 | -24.54 |
在建工程净额 | 118.80 | 118.80 | ||
工程物资净额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 ||||
油气资产净额 | ||||
无形资产净额 | 58,798.18 | 58,807.49 | 9.31 | 0.02 |
开发支出 | ||||
商誉净额 | ||||
长期待摊费用 | 187.57 | 187.5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49.43 | 2,849.4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资产合计 | 529,600.11 | 554,848.47 | 25,248.36 | 4.77 |
流动负债 | 166,301.75 | 166,184.47 | -117.28 | -0.07 |
非流动负债 | 9,367.29 | 9,367.29 | ||
负债合计 | 175,669.04 | 175,551.76 | -117.28 | -0.0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53,931.07 | 379,296.71 | 25,365.64 | 7.17 |
(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的是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所有的业务和人员,本质上是一个资产组组合。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按现行条件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本评估项目能满足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经营资料。采用资产基础法可以满足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
收益法适用性分析: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资产组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果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同时,被评估单位具备了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未来可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预计、未来经营收益可以预测量化、与资产组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
市场法适用性分析:被评估标的是一个资产组组合,无法在公开市场上找到类似资产组交易的案例。故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条件。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具有合理性。
2、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本项目评估中,资产评估师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1)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价值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
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资产资源条件下,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期限内,其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合法地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其经营状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4)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使用用途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2)一般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策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财税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4)被评估单位现在及将来的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3)收益法评估特别假设
1)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所对应的
风险能够度量;未来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2)被评估单位目前及未来的管理层合法合规、勤勉尽职地履行其经营管理职能,本次经济行为实施后,亦不会出现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3)未来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会出现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变动事项。
4)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性方面保持一致。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6)被评估单位目前的办公经营场所系租赁取得,本次评估假设该租赁合同到期后,被评估单位能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条件获得续签继续使用,或届时能以市场租金价格水平获取类似条件和规模的经营场所。
3、评估参数的合理性
评估参数的选取应建立在所获取各类信息资料的基础之上。本次评估收集的信息包括产业经济信息、企业自身的资产状况信息、财务状况信息、经营状况信息等;获取信息的渠道包括现场调查、市场调查、专家咨询、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资料、专业机构的资料以及评估机构自行积累的信息资料等;资产评估师对所获取的资料按照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方法、评估假设等评估要素的有关要求,对资料的充分性、可靠性进行分析判断,在此基础上对评估参数的选择是合理的,并且符合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
4、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020年5月13日,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方案,且独立董事就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评估标的资产和评估目的涉及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正在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备案审核程序。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作价情况以及相关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预测具有合理性,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评估结论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