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57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东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浩实业”)持有的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外服”)100%股权;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本次重组方案由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四部分组成。其中,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步实施,如上述三项中任何一项未获相关程序通过,或未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则本次重组各项内容均不予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一) 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事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0%股份无偿划转至东浩实业。
(二) 重大资产置换
公司拟以自身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东浩实业持有的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东浩实业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46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则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0年7月9日公告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上述除息完成后,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3.42元/股。
(四) 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重组后新注入资产的绩效,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以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08元/股的发行价格,向东浩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73,306,663.56元。
根据公司2020年7月9日公告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上述除息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3.04元/股,向东浩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相应调整为不超过960,666,317.28元。
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拟
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拟置入资产“数字外服”转型升级项目。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久事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东浩实业,东浩兰生集团将获得公司控制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序号 | 股东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配套融资) | ||
持股数 | 占比 | 持股数 | 占比 | ||
1 | 久事集团 | 474,043,561 | 45.00% | 52,698,685 | 2.71% |
2 | 东浩实业 | - | - | 1,315,253,478 | 67.54% |
3 |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 | 579,318,630 | 55.00% | 579,318,630 | 29.75% |
合计 | 1,053,362,191 | 100.00% | 1,947,270,793 | 100.00%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1,053,362,191股,久事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74,043,56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00%,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47,270,793股,久事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2,698,6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为东浩实业,持有上市公司1,315,253,4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54%。东浩实业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四、其他事项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东浩实业出具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和久事集团出具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在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