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34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为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公司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出对《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修订<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并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 第十条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做到企业中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同步谋划、 |
党的组织及其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公司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 |
第八章 党组织的设立和活动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公司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组织依据其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通过规定程序,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进行前置性集体审议和研究。 | 第八章 党组织的设立和活动 第一节 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共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和中共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和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总经理由一人担任;纪委书记可以兼任职工监事。 第一百五十五条 按照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公司党委设党务、组织人事等工作部门,公司纪委设纪律检查工作部门,按规定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序号作相应顺延,《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全文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须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修订《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