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5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室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人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 人,较 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99人。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 2.25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8 年年末金额: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 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类型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刑事处罚 | 无 | 无 | 无 | 无 |
行政处罚 | 无 | 1次 | 无 | 无 |
行政监管措施 | 3次 | 5次 | 9次 | 2次 |
自律监管措施 | 无 | 1次 | 2次 | 无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陈泓洲,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胡超,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周齐,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5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12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00万元。上期审计费用 105.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80.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0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比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 项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基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规政策,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内控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和执业经验。我们通过对其2019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和评价,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公允、
合理。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90万元、35万元。
(四)本次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