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服控股(600662)_公司公告_强生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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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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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作出的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

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净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0]003916号),认为: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强生控股2019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强生控股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 月2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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