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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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经营成果状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资产负债表项目:
(一)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二)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变更后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项目列示调整如下: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71,296,596.11 | 5,192,622.24 | ||
应收票据 | 4,393,000.00 | |||
应收账款 | 166,903,596.11 | 5,192,622.24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92,981,225.00 | 803,190.00 | ||
应付票据 | 58,080,000.00 | |||
应付账款 | 134,901,225.00 | 803,190.00 |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净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经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 月30 日